
发布日期:2025-02-21 浏览次数:0
股东本人不能从公司借钱吗?否则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总会听到很多会计提到股东千万不要向公司贷款,否则必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那么,这个问题是真的吗?这个观点真的准确吗?下面这篇文章将引导大家对此有一个具体的了解!
事实上,上述观点并不准确。股东不能从公司借钱。只要目的是公司的经营,他们就可以借钱,而且没有一年的时间限制。他们可以真正反映真正的记账业务。
例如,股东贷款用于单位准备金、出差旅费、日常用具采购等,建议保留合同、采购仓单、出差报销单等相关业务相关证据。
但个人股东贷款与经营无关,期限超过一年的,按“利息、股息、股息收入”项目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公司因未履行扣缴义务的,处以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例如,一家私营企业的财务经理表示,该公司正面临税务检查。现在账面上没有增值税和所得税问题。最大的问题是账户中“其他应收款-股东刘先生”的大额长期贷款630万元尚未偿还,公司无法提供该贷款用于运营的所有证据,现在面临20%个人所得税的巨大税收风险。
因此,为了避免长期贷款挂账造成的税务风险。当个人股东从公司借款时,他们必须注意两个问题,一个是贷款的使用是否与业务有关;另一个是贷款时间问题,建议提前借款,最好不要超过一年。
【参考政策】
税收[2003]158号第二条投资者在纳税年度结束后不偿还风险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贷款,不用于企业经营的,未偿还的贷款可视为公司对投资者的股息分配,个人所得税按“利息、股息、股息收入”项目征收。

国税发[2005]120号《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4)加强对投资者投资企业贷款的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期限超过一年且未用于企业经营的贷款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义务人不扣除应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向经营者追偿税款,扣缴义务人处以扣除应收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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