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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抵扣联丢失怎么办-(发票抵扣联丢失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5-02-21 浏览次数:0

发票扣除联合遗失怎么办?(发票扣除联遗失怎么办?

本文总结了六个关于处理发票丢失的最新规定的问题。

01

如何解决被票方丢失已出具的电子专票后的问题?

如果受票人丢失或损坏已发行的电子专用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日期、发票金额(未纳税)等信息,在国家增值税发票检查平台成功检查后下载电子专用票。如果没有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再次向开票方索要原电子专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纳税人中实施增值税发票数字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24年第22号)

发票抵扣联丢失怎么办-(发票抵扣联丢失怎么办)

在会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了不知道如何解决问题的悲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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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如果发票丢失,报纸声明必须废止吗?

不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撤销一批税务证明及其废除和调整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取消税务证明项目录》第一项,撤销后的办理方式不再提交,撤销发布规定。

03

丢失发票能受到惩罚吗?

能够惩罚。

发票抵扣联丢失怎么办-(发票抵扣联丢失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任改革,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9)未按规定储存发票。”

《办法》第三十六条要求:“跨规定应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缺税票、邮寄、运输空缺税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任改革,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遗失税票或者擅自损坏发票的,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发票抵扣联丢失怎么办-(发票抵扣联丢失怎么办)

根据上述要求,发票丢失由税务机关责改,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实际处罚金额还需要整合本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参考:某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涉案税票在10份以内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涉案税票在10份以上25份以下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涉案税票25张以上,或者5年内两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案例:

2018年6月,深圳市易腾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腾达公司)在新三板上市,向客户开具了10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扣除联)。但由于客户保管不善,发票全部丢失,易腾达公司向税务局申请补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税务机关决定对易腾达公司处罚rmb1万元。

案例来源:2018年9月7日,《深圳市中益腾达科技有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通知书》

04

增值税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丢失,如何抵税、申报退税或会计?

由于当前税收已实现增值税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务信息共享,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服务平台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2024年1号)要求,经营者丢失发票发票、扣除,不需要向税务局申请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证明,可持有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副本,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扣除凭证、退税凭证或会计凭证。

(一)失去抵扣联

第二联是抵扣联,是买方的扣税凭证。经营者遗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扣除联,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的扣除凭证或退税凭证,持有相应的发票发票复印件。

(二)丢失发票联

第三联是发票联,是买方的记账凭证。经营者遗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以持有相应的发票扣除联印件作为会计凭证。

(三)发票联和扣除联都丢失了

经营者同时遗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合扣除联合会,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的扣除凭证、退税凭证或会计凭证,并加盖卖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税票记账联合印件。

(四)失去记账联

第一联是会计联,是卖方的会计凭证,没有规定,根据相关文件的精神,可以使用其他联副本,作为会计凭证,个人理解可以直接进入账户,比较。

05

如何进入丢失的普票?

(一)机动车销售发票

2024年5月1日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理客户遗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审批》(国税函)〔2006〕227号)要求:由于司机在申报缴纳汽车购置税时需要申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纳税申报单),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需要申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登记单)。因此,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时,可以通过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来解决。

实际程序如下:

(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用户到机动车销售单位领取统一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二)向机动车卖方所在地税务机关盖章确认登记;

(3)机动车销售单位再次出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相同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客户凭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手续。

自2024年5月1日起,根据《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工信部 公安部公布2024年第23号),客户遗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能申报汽车购置税或机动车登记的,应当向卖方申请再次出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卖方核实客户相关信息后,先开具红色发票,然后重新开具与原蓝色发票相同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其他普票

1.遗失记账联

一般发票第一联为记账联,是卖方的记账凭证。应取得发票联的复印件。原储存单位或个人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确认正确,原件存放在我处”,并由供应商盖章。

2.丢失发票联

一般发票的第二联是发票联,是买方的会计凭证,可以参考财政部关于做好的工作<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通知(会计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要求:“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要保管好会计凭证。...(5)外企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的,应当取得原给企业盖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的编号、金额和内容。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代为办理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如果无法获得列车、货轮、机票等证书,当事人应写下具体情况,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批准后,作为原始凭证。“,买方取得开票人有效证明后,应使用记账联税票复印件进入账户。复印件上,原储存单位或个人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确认正确,原件存放在我处”,并由提供人盖章。

目前各省对如何入账丢失普通发票的要求并不完全一致,如《河北省中国税务局关于做好工作的意见》<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条例(实施)>通知(冀国税发)〔2007〕156号)第十七条规定,对于丢失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凭卖方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申报证明书》(附件5)和会计复印件到买方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认证后,凭会计复印件和验证结果通知书作为会计凭证。因此,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06

电子税务局能否报告发票丢失情况?

以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填写流程为例,各地的实施规范可能会有所不同:

第一步:在“我要办税”模块中选择“信息管理报告”

第二步:选择“特定涉税信息报告”

第三步:选择“发票丢失、损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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