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02-21 浏览次数:0
办理股权转让税(个人股权转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
1.有哪些股权转让行为容易被关键税务检查?
答: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 在自然人股权转让中,买方未依法履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② 未依法申报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的自然人股权转让。
③ 股权转让经常数次。
④ 平价或0元股权转让。
⑤ 签订阴阳合同的自然人股权转让。
⑥ 利用合伙企业批准的经营收入来减轻税负。
⑦ 不适当确定自然人股权转让的转让原值。
⑧ 因撤出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款项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依法申报个人所得税的。
⑨ 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在自然人股权转让中的纳税地点不合法。
⑩ 股权转让在自然人股权转让中进行,但未支付转让款项,未依法申报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不依法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出让人和买受人应当在股权转让前签订其他交易合同,如贷款,抵销、转让资金。
⑪ 未依法履行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的自然人股份。
⑫ 未依法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如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2.股权转让的关键情况是什么?
A: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况:
(一)出售股份;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以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投资者出售其持有的股权;
(四)股份被司法或者行政单位强制转让;
(五)境外投资股份或者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份偿还负债;
(七)其他股份迁移行为。
3.谁是个人股权转让纳税人?谁是缴纳人?应该分别承担什么压力责任?
答:我的股权转让所得税,以股份转让人为纳税人,以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义务人应当在签订股权转让相关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的相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义务人扣除、应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向经营者追偿税款,扣缴义务人处以扣除、应收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被投资企业应当记录股东拥有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并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帮助税务局按照规定执行公务。个人股东变更或者个人股东持有股权变更的,应当在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基本信息表(a表)》和股东变更说明。
4. 个人转让股权必须缴纳哪些税?
答: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必须缴纳。
印花税目为“产权转让书据”万分之五,自然人个人股权转让印花税目前可按一般纳税人享受减半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税目为“财产转让所得”,税率为20%,股权转让所得乘以税率为应纳税额。
5. 如何计算我的股权转让收入?
答: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
有效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要求收取的相关税费。如印花税、评估费等。
6. 与股权转让有关的收入是什么?
答:转让收入包括转让人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体、商业票据和其他形式的经济收入。转让人取得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各种账款,包括违约金、赔偿金等名称的账款、财产、利益等,均应转入股权转让收入。 按照合同规定,经营者在符合承诺条件时取得的后续收入,视为股权转让收入。
因此,股权转让收入不仅是合同中注明的转让价格,还计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其他利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环节违约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准 》(国税函[2006]866号)要求,股份成功转让后,出让人本人因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获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财产转让造成的收入。转让人取得的违约金应当划入财产转让收入,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收入”项目计算缴纳。所得税款由转让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7. 股权转让收入明显较低的要求是什么?
答:股权转让收入应按照正当竞争的原则确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较低:
① 申报股权转让收入小于股份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具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出售房地产、专利权、采矿权、采矿权、股份等资产的,申报股权转让收入小于相应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
② 申报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者低于取得股份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③ 同一公司同一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在同一或者类似环境下申报股权转让收入的;
④ 在相同或类似环境下,申报股权转让收入小于类似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⑤ 股权或股权的免费转让没有合理性。
8. 如果申请收入稍低,税务局如何批准征收?
答:主要有三种验证方法:净资产验证法、类比法等合理方法。
核准最重要的方法是“净资产核定法”。也就是说,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份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进行核准。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出售房地产、专利权、探矿权、采矿权、股份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的20%以上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经营者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批准股权转让收入。
例如,一旦转让公司的净资产为2000万元,个人股东转让50%的股权,转让协议价格为800万元,税务局不同意,转让收入需按1000万元核准。此外,如果企业总资产中房屋的比例为30%,则需要参照中介机构出具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很可能超过收入价格。如果企业净资产按交易价格计算为3000万元,则50%的股权将被批准为1500万元。
9. 即使收入稍低,税务局也不会调整什么前提?
答: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使收入稍低,也视为有正规依据,税务局不会调整。
① 能够出示合理文件,证实被投资企业因中国政策调整而受到深远影响,导致股份低价转让;
② 继承还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立即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
③ 有关法律、政府文件或者单位章程规定,有关信息充分说明公司员工持有的转让价格合理、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结构转让;
④ 股权转让双方可以提供有效证据表明其合理性的其他有效情况。
10. 如何确定股权转让的原值?
答:根据获得股份的不同方式,确定股权原值分别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购买时,股权原值为购买价加合理税。
(二)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股权,股权原值为税务局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认可或批准的价格加上合理的税款。
(三)有有效理由免费获得的股权,股权原值为合理费用加上原持有人获得股权时支付的对价。有效原因是指继承人还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立即抚养或赡养义务的赡养人或赡养人,具有法律效力和身份关系证明。
比如爸爸投资100万元获得股份,免费转让给孩子,孩子获得股权时花费2万元的相关费用。当孩子再次转让500万股权时,可扣除的股权原值为1000 2=102万。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个人股东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股权原值为转增加合理税。
请注意:纳税部分可作为成本扣除;未纳税部分不能作为成本扣除。
(五)除上述情形外,税务机关应当按照避免重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原则,有效确定股权原值。
例如:a公司个人股东张三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转让给李四,出让价为3200万元,已办理工商登记。假如税务局觉得价格不公平,调整记税价格为1万元。那样:李思以后再卖a公司股份。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如果不考虑合理费用,成本将按当时购买股权时支付的股价扣除3200万元,还是按记税价扣除1万元?
答:股权转让人已经税务机关批准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股权转让人的股权原值应当扣除税务机关批准的股权转让收入的有效税和股权转让人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
11. 什么时候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义务人、经营者必须在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买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
(3)买方已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享有股东权利;
(四)国家有关部门裁定、登记、公示生效的;
(五)股份被迫转让、境外投资、抵销等非货币性交易,交易已完成。
(六)税务局评估的其他证据表明股份已转让。
请注意:上述任何条件都符合个人所得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12. 个人所得税应该在哪里缴纳?
答:需要注意的是,纳税地点不是经营者所在地,也不是义务人所在地,而是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13.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前必须纳税吗?法律规定是什么?
答:在股权转让和登记过程中,登记机关应当核实与股权交易有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检查与股权交易有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有关部门依法将经营者、义务人依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实行协同鼓励或者处罚。
北京、青岛、天津、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湖南、深圳等地已出文确立先税后备案变更。
14. 我公司自然人股权转让,税务局为什么要评估公司的房地产和土地?
答:《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地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依照净资产核定法批准股权转让收入时,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者相应的净资产份额批准股权转让收入。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出售房地产、专利权、探矿权、采矿权、股份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的20%以上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经营者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批准股权转让收入。
如果股权转让在6个月内再次发生,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没有重大变化,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上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批准股权转让收入。
15. 办理股权转让税务申报需要哪些资料?
答:
(一)纳税申报表;
(二)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三)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四)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者土地、房地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五)计税基础明显较低但正式依据的证明文件;
(六)税务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16. 企业以增资扩张引进新股东,是否需要为股权转让纳税?
答:增资扩股引进新股东,不属于股权转让,当然也不会遇到股权转让20%个人所得税的风险。增资扩股是企业的行为,是公司收到投资者的资产;自然人股权转让是原股东本人收到的资产。增资扩股后,企业注册资本增加,自然人股权转让后企业注册资本保持不变。增资扩股是公司增资扩股,原股东权利不变;股权转让是企业资本不变的股份,原股东转让股东权利。
17. 股权转让交易变更或取消的,可以申报退税吗?
答:必须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股权变更登记后,买卖双方降低转让价格的,可以申报退税。
自然人a和自然人b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签订补充协议,降低股权转让价格,自然人b能否申报退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要求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局知道后应当及时退还;经营者自清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还额外缴纳的税款,并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税务机关应当立即核实。《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税务局发现经营者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日内办理退税手续;经营者发现多缴税款并要求退税的,税务局应当自收到经营者退税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实并办理退税手续。从股权转让所得的纳税原则来看,退税申报不当。因此,被告应积极与税务局沟通,争取退税。

二是经营者消除原股权转让合同,取回转让股份,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不予退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者取回转让股份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准》(国家税务函[2005]号。130),股权转让合同完成,股份变更登记,收入已达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完成后,双方签署并实施消除原股权转让合同和退还股权的协议,这是另一种股权转让行为,上次转让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不予退还。
三是股权转让未完成、收益未实现的,应当退税。
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由于仲裁委员会消除股权转让合同和补充协议裁决,停止原股权转让合同,价格收回转让股权,由于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联系的消除,股权收入消失,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从行政行为合理性的原则,经营者不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8. 个人转让股权时,公司没有分配利润,是否可能导致重复征税?
答:根据《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化为个人所得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13年第23号)要求:
1、一名或多名投资者通过股权收购获得被收购企业100%的股份。股权收购前,被收购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利润积累未转换为股本,但在股权交易中将其记录在股权转让价格中,并履行所得税义务。股权收购后,公司将原账面金额中的利润积累转化为投资者(新股东,相同),解决以下情况:
(1)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购买股权的,公司原利润积累全部记录在股票交易价格中,新股东获得利润积累转换为股本的部分,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在公司原利润积累中,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已记入股票交易价格,新股东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不计入股票交易价格,新股东按“利息、股息、股息收入”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回企业股权后,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转换股本,即先增加应纳税额的利润积累部分,再增加免税额的利润积累部分。
二、二。当新股东转让股权时,其财产原值实际支付回收企业股权的对价及相关税费。
19.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是基于“营业收入”还是“财产转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属于非风险投资企业的,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按“营业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35%。若属于风险投资企业,则可选择:
1、风险投资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计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当按照基金应当分配的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息红利收入的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风险投资企业选择按年度总收入计算,其个人合伙人需要从风险投资企业获得的收入按照“营业收入”项目超额累进税率的5%-35%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证监会关于风险投资企业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税务〔2019〕8号)
20.合伙企业有股权转让行为,自然人合伙人应当按照什么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要求,合伙企业合伙人向经营者、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收入,按照“税后”标准,根据合伙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合伙协议分配比例明确合伙企业合伙人应纳税额,自然人合伙人分配收入,按“个体经营者生产经营收入”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1.股权转让收入明确
一家公司的股东张先生最近准备转让他持有的部分股权。该股份的转让是张先生在2012年成立时用自己的房地产投资的。当时,房屋评估价值为200万元。由于公司亏损,与买方商量按180万元折价转让,转让过程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因此,张先生咨询了税务机关。
据税务人员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14年第67号)公告的要求,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扣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正当竞争的原则确定。股权转让收入小于股份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较低。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出售房地产、专利权、探矿权、采矿权、股份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的20%以上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经营者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批准股权转让收入。因此,如果股权转让收入未按照正当竞争标准确定,被投资企业相关资产的比例超过20%,股权转让收入可以通过资产评估报告核准。
22.股权转让收入按正当竞争原则确定
近日,税务局在股权转让审查中发现,某餐饮业股东以60万元的价格向某自然人出售其在企业的股份额度为100万元。对此,核查人员根据相关政策核实交易价格,最终协助企业转让股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声明,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条例(实施)>《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公告)第十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较低:申报股权转让收入小于股份对应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出售房地产、专利权、探矿权、采矿权、股份等资产的,应当申报股权转让收入小于股份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申报股权转让收入小于初始投资成本或者低于取得股份支付的价格及相关税费的;申报股权转让价格小于同一公司同一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在相同或者类似环境下的股权转让价格的;申报股权转让价格小于同一或者类似环境下类似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没有合理的免费股权转让机构;
根据审查,该局发现该法人股东的净资产份额为150万元,高于其转让收入。同时,本次低价转让股份不符合67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出让收益明显偏低,视为正规依据。核查人员帮助经营者办理股权转让,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税务局工作人员建议,法定股东申请股权转让时,税务局应当核实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正当竞争的原则确定。因此,产生此类业务的法定股东应及时比较税法规定或咨询税务局,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防止误解。
23.我可以通过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最近,税务局收到了一份备案。2015年4月,市民张先生以492万元的价格投资餐饮业,因为他位于一条街道上的一栋252平方米的房子。房屋原值185万元,有效税7万元。因此,以财政部为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税务[2015]41号),王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92-185-7)万元×20%=60万元。王先生表示,他真的很想合法纳税,就是一下子拿出这么多资产真的很难。因此,他咨询了税务机关,希望分期缴纳税款。
税务人员告诉王先生,除现金、存款等货币性资产外,我的财产包括股份、房地产、技术发明成果等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同时发生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定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益。扣除资产原值和有效税后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余额为应纳税额。我需要在产生上述应税行为的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根据税务[2015]41号文件,经营者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及时调整分期纳税计划,并报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分期纳税。因此,根据张先生的规定,60万元的税款可以分期缴纳。
24.个人转让公司限售股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老李是一家销售公司的“开朝元老”。公司几年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作为法人股东,他拥有公司个股10万股限售股。看到最近股市不错,老李想减持手中的限售股,于是去许昌市税务局询问相关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
据税务人员介绍,根据有关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限售股个人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每次限售股转让收益,扣除个股原值和合理税后的余额。限售股转让收益是指限售股转让的具体收益。限售股的原值是指限售股购买时的购买价格和按规定支付的相关费用。有效税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转让费等与交易有关的税。即:应纳税额=限售股转让收益-(限售股原值 有效税金);=应纳税额×20%。换句话说,如果老李转让限制性股票的原始成本为30万元,转让收入为200万元,转让环节支付印花税、转让费等税费为0.2万元,应纳税额=200万元-(300万元) 0.2)万元=169.8万元,应纳税额=169.8万元×20%=33.96万元。
税务人员提示:持有限售股时,应注意保存原值凭证。经营者未提供详细、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批准限售股原值和有效税。
25.平价转让股份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今年3月,某餐厅公司股东王先生以平价将公司40%的股权转让给朱先生。孙先生认为平价转让没有升值,所以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经核实,税务人员发现,截至转让前,餐厅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5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未变成300万元,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为200万元。因此,他们告诉孙先生,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应的净资产份额,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声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条例(实施)>第十二条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14年第67号)本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较低:申报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份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其中,被投资企业具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出售房地产、专利权、采矿权、采矿权、股份等资产的,申报股权转让收入小于相应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申报股权转让收入小于初始投资成本或者取得股份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申报股权转让收入小于同一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在同一或者类似环境下的股权转让收入;申报股权转让收入小于同一或者类似环境下同一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无合理的股权或者股权免费转让;税务机关评估的其他情形。
孙先生公司净资产500万元,孙先生净资产500万元×40%=200万元,平价转让价格为300万元×40%=120万元,小于相应的净资产份额,税收基础明显较低,无正当理由。因此,如果在获得股权时没有有效的税收,税务局应当按照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缴纳个人所得税(200-120)×20%=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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