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02-27 浏览次数:0
工商年检中的纳税总额是什么(纳税总额是什么)?
公司的海外所得税也是一种所得税,是税务机关为国内企业的海外利润作为税收基础,征收海外所得税、外国投资或外国企业在中国成立的公司。那么如何计算企业境外所得交所得税呢?
如何计算公司境外所得税?

答:所得税境外收入纳税方式:

1、公司应当按照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协议及其本通知的规定,准确计算下列与海外所得税抵免有关的项目,明确本期其他海外所得税的具体抵免和抵免限额:
(一)境内应纳税额(以下简称地区应纳税额)和分国(地区)其他境外应纳税额(以下简称海外应纳税额);
(二)分国(地区)其他可抵免的海外所得税;
(三)分国(地区)其他海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
公司不能准确计算上述项目可抵免分国(地区)其他海外所得税的,在中国(地区)缴纳的相应税款不得抵免公司本期应纳税额,也不得结转下一年度。
二、二。企业应当按照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海外应纳税额计算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海外应纳税额:
(1)居民企业在海外投资中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从海外收入中扣除与海外收入相关的各种有效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各种收入、费用按照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明确。
居民企业在境外开设无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种境外收入,无论是否返还中国,都应计入公司所属纳税年度的海外应纳税额。
(2)居民企业应当扣除按照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计算的与所得税有关的各种有效费用的余额,以及其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资产等收入。境外股息、股息等股权投资收入,应当按照被投资者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境外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资产等收入应当按照有关合同的规定确认。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设立组织和场所的,应当比较上述第(2)项的规定,计算出境外但与地区设立的组织和场所具体接触的各种应纳税所得额。
(4)在估算海外应纳税所得额时,公司应按有效比例在区域、海外(分国(地区)、同一)应纳税所得额中间平摊后扣除与取得地区、外国所得但在地区、海外产生的一致费用,以及与取得海外应纳税所得相关的合理部分。
(5)在总结和计算海外应纳税所得额时,公司在同一中国(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根据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计算的损失不得抵扣其境内或其他国家(地区)的应纳税额,但可以按照规定填写同一中国(地区)其他项目或下一年度的收入。
3、海外所得税可抵免,是指企业所得税特征的税款,应当按照中国海外税收法规和有关规定缴纳并实际缴纳。但不包括:
(一)依照海外所得税法律及有关规定,属于错缴或者错征的海外所得税;
(二)按照税收协议要求不可收取的海外所得税;
(三)因少缴或迟缴海外所得税而增加利息、滞纳金或处罚;
(四)海外所得税经营者或者其利益相关者从境外纳税人获得具体退还或者补偿的海外所得税;
(5)根据中国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海外所得税已免征中国所得税的境外所得;
(六)海外所得税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单位有关规定,逐步从公司海外应纳税额中扣除。
4、居民企业根据《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的要求,用境外所得间接承担的税款进行税收抵免时,取得的境外长期投资具体间接承担的税款,是指按照直接或间接持有方式持有的外国企业股份总额在20%以上(含20%,相同)的规定水平,从至少一级外国企业开始逐级计算的股息、股息等股权投资收益属于上一级企业承担的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本层企业纳税额为上一层企业承担的税款=(本层企业实际缴纳的利润和长期投资税款 本通知规定的本层公司间接承担的税款)×本层企业将股息(红利)分配给上一层公司÷税后本层所得利润。
5、除国务院财税主管单位另有规定外,按照《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的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仅限于符合下列持有方式的三级外国企业:
一级: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第二层:单一一级外国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的股权,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或通过一个或多个符合本条要求的外国企业间接持有20%以上的股份;
第三层:单一第二层外国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的股权,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或通过一家或多家符合本条要求的外国企业间接持有20%以上的股份。
6、居民企业从与中国政府签订税收协议(或安排)的大国(地区)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地区)税收法规享受免税或减税待遇,免税或减税金额按照税收协议的要求视为已缴税款在中国应纳税额中抵免的,免税或减税金额是企业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用于办理税收抵免。
公司应当按照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在不同的国家(地区)计算海外税收的抵免限额。
一个国家(地区)的所得税抵免限额=中国地区和海外所得按照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自某个国家(地区)的应纳税额÷在中国,海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根据上述公式,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单位另有规定外,“中国地区、境外所得按照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计算的应纳税总额”的税率应当是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税率。
企业按照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的当期地区和海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小于零的,应当计算当期地区和海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当期海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也为零。
8、在估计海外已缴纳和间接承担的具体所得税时,公司在海外国家(地区)缴纳和间接承担的符合要求的所得税低于计算的国家(地区)的所得税抵免限额的,应当将该税作为海外所得税抵免限额从公司应纳税总额中按实际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应当将抵免限额作为海外所得税抵免限额进行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余额可以从次年起连续五个纳税年度用年度抵免限额抵消原抵免税款后的余额。
九、属于下列情形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用简单的方法计算抵免境外所得税额:
(1)公司从境外获得的总利润收入和符合海外税收间接抵免要求的股息收入,虽然有收入来源国(地区)政府部门颁发的具有纳税属性的凭证或证明,但由于客观因素,不能真正、清楚地确定应缴纳和实际缴纳的海外所得税,除收入来源国(地区)立即缴纳和间接承担的具体有效税率低于中国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50%以上的税率外,公司可以根据海外应纳税额的12.5%作为抵免限额,公司可以根据国家(地区)税务局或政府部门签发的具有纳税特征的凭证或确认金额,允许抵免不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超出的部分是不可抵免的。
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资产等投资收入应当按照本通知的其他要求计算。
(2)公司从海外获得的总利润收入和符合海外税收间接抵免要求的股息收入,在收入来源国(地区)缴纳和间接承担的所得税的法定税率和具体有效税率远高于中国的,可以直接以本通知要求计算的海外应纳税额和中国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抵免限额作为实际在海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际中国(地域)名册见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名单。
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资产等投资收入应当按照本通知的其他要求计算。
10、公司在海外投资开设无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计算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与中国规定的纳税年度不一致,与中国本年度相对应的海外纳税年度为中国相关纳税年度任何一天结束的海外纳税年度。
企业实际缴纳或间接承担的境外所得税,应当在境外所得完成日所属的中国应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计算抵免。
十一、公司抵免境外所得税后具体应纳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公司海内外应纳税总额-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特惠税-海外所得税抵免。
境外收入包括什么?
境外收入是“境内收入”的对称。指本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从该国境外获得的各种收入。如生产经营收入、劳动报酬收入、财产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收入等。由于世界各地的法律法规极不统一,区分国内收入和国外收入的实际规范也存在很大差异,但税收管辖权和征收所得税的基本规则大致相同。
境外收入是指境外经营者的总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按税收要求扣除的海外成本后,扣除金额。若取得的所
如果是税后收入,则需要将其计算为包括在境外缴纳税款在内的收入,转换公式

如下:
境外所得转化为含税所得=可用于所在国地区所得税率的境外所得/(1)-所在国的地域所得税率可用) 境外所得/(1)可用于所在国预提所得税税率-所得税率可用于所在国的预提)
“如何计算公司境外所得交所得税?答案到此为止,大家对这个问题是否有系统的了解。对新出台的会计法规在会计实践中的应用有异议,可以咨询会计学校的老师,我们会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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