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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4(软件企业即征即退政策)

发布日期:2025-02-27 浏览次数:0

2024年软件行业税收政策(软件行业即征即退政策)

现行增值税政策对销售风能发电电力产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劳务、软件项目等应税项目给予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税务〔2008〕151号)要求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除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返还本金外,应计入公司原收入总额。指财政资金,是指企业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获得的财政补贴、补贴、贷款折扣利息等各种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立即减少增值税、退税、退税、退税,但不包括公司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4(软件企业即征即退政策)

从这一要求可以看出,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的税款,应当作为财务资金记录在公司以前的总收入中,即计入公司以前的应纳税额并缴纳税款。

那样,是否所有即征即退增值税税金都要记入公司以前的总收入缴纳税款?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4(软件企业即征即退政策)

也不尽然!

软件行业按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总收入中扣除不征税收入。

有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项目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税务)〔2011〕100号)要求一般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开发制造的软件项目(软件项目需取得作权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作权登记证》),按17%(现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增值税负担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在进口软件项目本地化改造后销售,其销售的软件项目可享受上述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激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税务〔2012〕27号)第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行业应当依照税收规定〔2011〕100号文件规定的即征即退增值税税金,由公司专门用于软件项目的研发、再生产和独立核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作为非税收收入从总收入中扣除。

汇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发、生产、销售软件项目(包括本地化进口软件项目后对外销售),取得的增值税即时退税(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作为非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免征所得税。

自然,软件行业作为非税收收入获得即征即退增值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用于支出的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用于支出产生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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