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作者: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3分公司工商变更应提交哪些材料??
分公司工商变更应提交哪些材料??
分公司工商变更应提供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工商变更申请书》(公司盖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处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应当标明。
3、法律、行政法规定,分公司工商变更必须报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示公司《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团本片印件;
分公司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财产提交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出租人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于城市房屋的,应当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于非城市房屋的,应当提交当地政府要求的有关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于城市房屋的,应当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于非城市房屋的,应当提交当地政府要求的有关证明。出租人为酒店、酒店的,应当提交酒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军队房地产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房屋改为经营性房屋的,属于城市房屋的,还应当提交当地社区居委会(或者行业委员会)出具的《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和业主同意将房屋改为经营性房屋的证明材料;属于非城市房屋的,应当提交当地政府要求的有关证明。
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原分公司负责人的辞退文件或者新负责人的任命通知;填写变更登记表-负责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