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变更登记程序
作者: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3国有独资企业工商变更程序
国有独资企业工商变更程序
一、公司名称工商变更。变更公司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定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并向公司备案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本人签字);
(三)公司章程修正案;
(四)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变更名称必须报批准的,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六)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六)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二、公司住宅工商变更。公司变更住所,必须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向公司备案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本人签字);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变更后住所使用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变更居所必须报批准的,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七)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七)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变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自变更决定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备案主管部门申请工商变更,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本人签字);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表》;
(4)根据公司规章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法定代表人的就业证明;提交投资者或其受权人的书面确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有关材料;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批准的,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六)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