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作者: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3浅谈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前言: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偶尔难眠会出现需要更改登记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如何操作呢?以下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根据《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定或者确定;
3、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企业变更登记涉及改变企业规章的,修改后的公司规章或章程修正案应提交。
做事标准:
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必须由全体股东共同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
办理股权转让必须提供深圳产权交易所的证明。
必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规定(仅变更公司居住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的,无需提交章程修正案或新公司规定;变更股东的,新股东大会必须制定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规定。)
3、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正、团本;
4、变更相关登记事项应同时提交的文件:
●改变名称: A、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B、字号查重证明;C、变更“行政区划名称”的,还应提交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审批证明。
●变更住所:A、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B、新居使用证明(仅变更公司住所的,无需提交章程修正案或新公司规章)。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A、公司盖章的原规章影印件(提交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的,不提交章程);B、原法定代表人的辞职文件及其新法定代表人的任命通知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监事、经理同时变更股东的,提交新股东大会或新董事会决议)。
●变更注册资本:A、股东(大)将决定;B、具有法定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应当提供资产评估报告;以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审计报告应当提交;原公司法人股东以货币、实体、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增资的,还应当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股东资格证明是指:
A、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内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由登记地工商局盖章即为合理];
B、自然人身份证明[外国自然人和港澳台胞必须同时提交相当于其投资额的银行信用证明];
C、社区法人登记证、工作法人登记证或编写批准文件;
D、其他合法开业证明。
F、对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投资资格有特殊规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还应当提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投资资格证书);
C、减少注册资本的,下列文件应同时提交:
(a) 自决定减少注册资本之日起30日内,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减资公告至少三次;
(b)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状况的说明。
●变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变更公司类型,应当按照拟变更公司类别的开设标准提交相关文件(参照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文件)。
●改变经营范围:
A、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
B、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批准的项目,并提交相关审批文件。
●股东间转让出资或发起人间转让股份的:
A、股东(大)将决定;
B、经公正或公证的转让合同(国有资产转让的,同时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单位批准文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转让合同可免公正或公证;非市区国有资产转让的,可提交产权单位审批文件。但是转让合同仍然需要公平或者评估。)C、买方为企业法人的,也应提交其法人资格证明的影印件(股东资格证明是指:
A、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内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由登记地工商局盖章即为合理];
B、自然人身份证明[外国自然人和港澳台胞必须同时提交相当于其投资额的银行信用证明];
C、社区法人登记证、工作法人登记证或编写批准文件;
D、其他合法开业证明。
F、对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投资资格有特殊规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还应当提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投资资格证书)。
F、对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投资资格有特殊规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还应当提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投资资格证书)。
●变更股东或者发起人(包括增加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同时变更股东的,提交新股东大会或者新董事会的决议。):
A、原始股东(大)将决定;
B、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注资或者发起人向发起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的,还应当提交公平或者公证的转让合同(国有资产转让的,同时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单位批准文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转让合同可以免除公平或者公证;非市区国有资产转让的,可以提交产权单位的审批文件,但是转让合同仍然需要公平或者评估。);
C、新股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资格证明是指:
A、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内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由登记地工商局盖章即为合理];
B、自然人身份证明[外国自然人和港澳台胞必须同时提交相当于其投资额的银行信用证明];
C、社区法人登记证、工作法人登记证或编写批准文件;
D、其他合法开业证明。
F、对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投资资格有特殊规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还应当提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投资资格证书)。
●股东或发起人更改姓名或姓名:
A、股东或发起人更改姓名或姓名的证明复印件;
B、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更改名称或名称后的复印件
(股东资格证明是指:A、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内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由登记地工商局盖章即为合理];
B、自然人身份证明[外国自然人和港澳台胞必须同时提交相当于其投资额的银行信用证明];
C、社区法人登记证、工作法人登记证或编写批准文件;
D、其他合法开业证明。
F、对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投资资格有特殊规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还应当提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投资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监事、主管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董事、监事、主管的证明(即股东(大)关于董事、监事撤职、竞选的决议,股东大会或者执行董事关于辞退和聘用主管的决议或者确定)(新董事、监事、主管的姓名、住所应当注明相关决定或者确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监事、经理在变更股东的同时,应当提交新股东会或者新董事会的决议。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监事、经理同时变更股东的,应当提交新股东会或者新董事会的决议。)
5、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第六,办理时限:公司变更登记(名称、类别、居住日期为3个工作日;其他工作日为5个工作日)
申请行政许可审理机关
1、公司位于龙岗、宝安,先后在龙岗、宝安工商分局办理;
2、公司所在地特区和股东均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公司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其他公司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
资费标准:
1、根据增加的注册资本计算变更登记费,100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0.8‰收费,超过1000万元,超过部分为0.4‰收费,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费。
2、已按注册资本计算缴纳的注册费部分,不再收费。
2、已按注册资本计算缴纳的注册费部分,不再收费。
3、注册资本不变的,扣除变更登记费100元。
参照文档:
1、公司名称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核准常见问题,有限责任公司开设登记登记常见问题说明。
2、法律法规:《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登记资本管理要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登记资本管理要求》、《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注意: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134命令《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除结论的决定》,有关项目还必须提供政府外部批准文件,关键行业包括:国际货运代理、仓储、运输、医疗机构、药品、药品、医疗机械、安全技术、成品油、石油、书报、杂志、基础电信、增值电信、网络服务、人才中介、职业分析、化肥、饲料、印刷、信息服务、娱乐、快递、投标、当铺、音像资料、保险、银行、建筑、会计、办学、法律援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