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法人变更流程及材料
作者:北京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3民办非企业法人变更流程及材料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我们消耗的知识越来越广泛。目前,简单的公司法人变更对企业来说并不难,但很多人对私营非企业法人变更了解不多。让常青小编给你科谱科普,扩大你的知识。
一、私营非企业法人变更所需资料
1、撤回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文件;
2、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命通知;
3、工商变更申请书由原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表》(领导人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务,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并附审批文件);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法定代表人离职审计报告;
7、理事会会议记录(三分之二的理事签名) , 盖公章);
8、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正副本。
上述申请材料的文件和文件未标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必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或盖章;使用 A4 纸打印。
(注:1. 新法定代表人为新责任人或职务调整,以及其他责任人的新责任或职务调整的,应当填写《私营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变更申请表》和《私营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
2. 新任法定代表人与前任法定代表人在私营非企业单位的职位不一致的,申请材料应提交修改章程的审批;
3. 离职审计有问题的,应当提交整改报告,并加盖民营非企业单位公章和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私营非企业法人变更流程
1、主办单位或者申请人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登记所需的各种材料;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允许后30日内向备案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备案管理机关审查材料齐全的,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责任人申请表》、《私营非企业内部机构备案表》;
3、备案管理机关收到填写的备案申请表后,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主办单位或申请人;
4、经审批登记的,备案管理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颁发私营非企业单位(法人)或者(合伙)或者(个人)登记证书。私营非企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统一的信用代码和税务变更、印章刻制、银行账户设立、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三、什么是私营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私营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私营非企业单位”是指利用非国有财产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区组织等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在我国现行制度下,民营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的本质是民间组织的一种形式。在我国现行制度下,民营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的本质是民间组织的一种形式。
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私营非企业单位作为私营组织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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