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作者:北京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3有限责任公司工商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变更包括公司名称、公司住所、公司股东、注册资本、投资方式、投资时间、股权转让、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登记机关等项目的变更。
(一)、更改公司名称
常见问题:
若要办理公司名称变更,应先获得新名称审批。
提交资料:
1.公司变更(改革)登记申请(公司备案申请);
2.指定书(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团本;
4.《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
5.允许名称变更的股东决议(股东表决比例应符合章程规定,法定股东应当亲自签字,公司股东加盖公章);
6.修改后的规章或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改变公司住所
提交资料:
1、公司变更(改革)登记申请(公司备案申请);
2.指定书(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团本;
4.居住证明(一般为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产权证明。
(二)、改变公司住所
提交资料:
1、公司变更(改革)登记申请(公司备案申请);
2.指定书(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团本;
4.居住证明(一般为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产权证明。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亲自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公章)。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常见问题:
法定代表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被锁定在“北京企业信用信息网”就业限制黑名单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管。
提交资料:
1、公司变更(改革)登记申请(公司备案申请);
2.指定书(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团本;
4.允许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股东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
(四)、增加注册资本
常见问题:
1.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中,贷款货币部分不得低于总额的30%,但不需要增加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
2.在现有注册资本已全额缴纳的情况下,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可以按照开业时缴纳注资的有关规定分期缴纳。提交工商变更申请时,应缴纳不少于增资部分20%的注资,其他部分可在工商变更审批之日起2年内缴纳。(投资公司不得超过工商变更审批之日起5年)
3.原注册资本未缴纳但按时缴纳的,在提交工商变更申请时,应缴纳不少于增资部分20%的注资。原注资可按修订后的章程支付,原注册资本未支付的部分出资时间不得超过企业成立之日起2年(投资公司不得超过成立之日起5年)。
4.资本公积金以股本溢价记录,未分配利润(税后)转入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应当规定保留的公积金不得少于转为公司注册资本前的25%。
5.以股权出资增加注册资本的,请参阅《如何办理股权出资登记一次性通知书》。
提交资料:
1、公司变更(改革)登记申请(公司备案申请);
2.指定书(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团本;
4.以货币方式增资的,应当提交法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允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决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投票比例,由法人股东亲自签字,公司股东加盖公章);
6.修改后的规章制度或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五)、减少注册资本
常见问题:
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全市公开发行报纸上发布减资公告,自公示之日起45日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减资。
提交资料:
1、公司变更(改革)登记申请(公司备案申请);
2.指定书(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团本;
4.允许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决议(股东表决比例应当符合章程规定,法定股东应当亲自签字,公司股东加盖公章);
5.公开发行报刊减资公告样品;
6.说明公司债务清偿或担保状况(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7.法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修改后的规章或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六)、变更实收资本
提交资料:
1.公司变更(改革)登记申请(公司备案申请);
2.指定书(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团本;
4.法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改变出资方式
常见问题:
已办理资产转让手续的非货币出资不能改变出资方式,变更后的出资方式应不少于30%。
提交资料:
1.公司变更(改革)登记申请(公司备案申请);
2.指定书(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团本;
4.允许公司变更投资方式的股东决议(股东表决比例应当符合章程规定,法定股东应当亲自签字,公司股东加盖公章);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修改后的规章制度或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八)、改变出资时间
提交资料:
1、公司变更(改革)登记申请(公司备案申请);
2.指定书(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团本;
4.允许公司改变出资时间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占比,法人股东亲笔签名,公司股东加盖公章);
5.修改后的规章制度或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九)、股东转让股权
常见问题:
股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
提交资料:
1.《公司工商变更(备案)申请书》;
2.指定书(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团本;
4.允许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决议(股东出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不需要提交决定);
5.股权转让协议;
6.涉及当地国有产权转让,应当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证明》;涉及中间国有产权转让的,应当提交央企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地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以按照国有产权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文件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审批文件;
7.股东变更时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扫描件或法人证明复印件);
8.修改后的规章制度或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十)、变更业务范围
常见问题:
新经营范围涉及预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审批部门的审批文件。
提交资料:
1、公司变更(改革)登记申请(公司备案申请);
2、指定书(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团本;
4.新经营范围涉及预许可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十一)、改变股东姓名(姓名)
提交资料:
1、公司变更(改革)登记申请(公司备案申请);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团本;
4.允许因股东姓名(姓名)变更而变更相应规章条款的股东决议(股东表决比例应当符合章程规定,法人股东应当亲自签字,公司股东加盖公章);
5.股东名称变更证明(公司股东名称变更证明由股东登记机关出示名称变更证明;法定股东名称变更,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文件);
6.股东资格证书变更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扫描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7.修改后的规章制度或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十二)、改变营业期限
提交资料:
1.公司变更(改革)登记申请(公司备案申请);
2.指定书(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团本;
4.允许改变营业期的股东决议(股东表决比例应符合章程规定,法定股东应当亲自签字,公司股东加盖公章);
5.修改后的规章制度或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十三)、工商变更机关
常见问题:
工商变更机关因跨备案管辖地转移居所而发生变更
变更流程:
1.根据上述变更地址提供的材料和注意事项,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初审通过后,迁入地的登记机关也向申请人出示了《企业迁移通知书》;
2.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给迁移地登记机关,领取《企业迁出批准通知书》;同时,迁移地档案管理部门通过挂号邮寄方式将登记档案邮寄至迁移地档案管理部门;
3.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到档案后,申请人正式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所有变更材料和《企业迁出批准通知书》,审理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备案登记编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备案登记包括:公司章程备案、董事、主管、监事备案、分公司设立备案、分公司名称变更备案、分公司注销备案、公司清算组备案。
备案登记编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备案登记包括:章程备案、董事、主管、监事备案、分公司设立备案、分公司名称变更备案、分公司注销备案、公司清算组备案。
(一)、章程备案
常见问题:
以上变更事项以外的其他主要规定的变更,应当向工商机关备案。
提交资料:
1、公司变更(改革)登记申请(公司备案申请);
3.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允许规章制度变更的股东决议(股东表决比例应当符合章程规定,法定股东应当亲自签字,公司股东加盖公章);
5.修改后的规章或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董事、主管、监事备案
提交资料:
1、公司变更(改革)登记申请(公司备案申请);
2.指定书(委托书);
3.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根据章程的规定,允许公司董事(含副董事长)、监事变更的股东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
(三)、分公司开设备案
提交资料:
1、公司变更(改革)登记申请(公司备案申请);
2.指定书(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分公司公章。
(四)、分公司名称变更备案
提交资料:
1、公司变更(改革)登记申请(公司备案申请);
2.指定书(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确认分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
5.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分公司公章。
(五)、分公司注销备案
提交资料:
1、公司变更(改革)登记申请(公司备案申请);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分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六)、公司清算组备案
常见问题:
股东应当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
提交资料:
1.公司变更(改革)登记申请(公司备案申请);
2.指定书(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允许公司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决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投票比例,由法人股东亲自签字,公司股东加盖公章).
编制补领执照备案
(一)、因执照遗失、损坏申请补领营业执照
提交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