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作者:北京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3企业名称变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企业名称变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企业名称变更批准意见》(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专人寄送办理时提交,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图章)和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影印件;
处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应当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3、申请者的名称是“中国”、“中华”、“我国”、“全国”、“国际”一词,提交国务院审批文件影印件;
注:1、企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备案,申请超过其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权限的,本规范可用于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核;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受理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的所有名称工商变更申报材料后,填写《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意见书》,申报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核。
2、《企业名称变更批准意见》、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
3、A4型纸应用于提交的申请和其它申请材料。
上述类型未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标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登记机关盖章,或者对其指定代表盖章或者签字。
上述类型未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标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登记机关盖章,或者对其指定代表盖章或者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