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公司投资方变更流程
作者: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4外国投资企业投资者变更流程
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审理其审批权限内外资企业的股权转让。2、市商务委员会审理其审批权限内外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按规定报商务部批准的,经市商务委审理审查后报商务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国投资企业股权转让。1、外资企业应当按照审批权限向商业主管部门申报股权转让申报材料。2、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是否批准的,应当更换《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5、多方法人代表签订的企业融资合同修正案。6、企业融资多方法人代表签署的章程修正案。股权受让人为区域投资者的,应当提供区域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机构及受理范围:
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审理其审批权限内外资企业的股权转让;
2、市商务委员会审理其审批权限内外资企业的股权转让;需要报商务部批准的,由市商务委员会审理审查后报商务部。
申办标准: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国投资企业股权转让。
办理程序:
1、外资企业应当按照审批权限向商业主管部门申报股权转让申报材料。
2、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是否批准的,应当更换《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申请材料清单:
1、合同、章程相应规定的企业股权转让、修改申请书;
2、公司原批准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股权转让和修改合同和公司章程的决定;
4、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
5、企业融资多方法人代表签订的合同修正案(不需要提供独资);
6、多方法人代表签署的企业融资章程修正案;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已到位;
8、原合同、章程及以往修正案(复印件);
9、股权受让人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提供公平认证的境外投资者的主要资格证书、身份证、中文翻译、信用证明;股权受让人为区域投资者的,应当提供区域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审批文件或备案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
11、股权转让协议;
12、审批机关标准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