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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作者: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5-04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设立行政许可证的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国务院令第156号于1994年6月24日公布)

行政许可的数量和方法

无数限制。许可方式:申请。

行政许可标准

申请者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申报材料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务院令第156号于1994年6月24日公布):

1、公司

法人代表

签署工商变更申请书;

2、根据《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定或者确定;

3、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企业工商变更

涉及改变公司规章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规章或者章程。(下载申请表《

公司变动

备案申请书)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行政许可期限

对于确定受理的登记申请,企业登记机关应分别在规定期限内确定是否允许登记:

(一)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公司登记现场提交申请受理的,应当当场确定准许登记。

(二)按邮寄方式提交申请受理的,应当自审理之日起15日内确定准许登记。

(三)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地址等形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当场确定准许登记;申请材料原件按邮件方式提交的,准许登记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15日内确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拒绝登记的决定;将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应当按照《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九命令)办理。公司登记机关自传《

受理通知书

》自当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报材料原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自传《

受理通知书

》自当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报材料原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申报材料必须核实的,应当自审理之日起15日内确定是否允许登记。

资费标准:1、根据增加的注册资本计算变更登记费,100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0.8‰收费,超过1000万元,超过部分为0.4‰收费,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费。

2、已按注册资本计算缴纳的注册费部分,不再收费。

3、注册资本不变的,扣除变更登记费100元。

收费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6条(国务院令第156号于1994年6月24日公布)、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1992]价费字414号,《企业注册收费标准及其收费范围》(价费字414号)、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计费格[1997]1707号,国家计委有关第二批减费标准的通知。

注意: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134命令《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除结论的决定》,有关项目还必须提供政府外部批准文件,关键行业包括:国际货运代理、仓储、运输、医疗机构、药品、药品、医疗机械、安全技术、成品油、石油、书报、杂志、基础电信、增值电信、网络服务、人才中介、职业分析、化肥、饲料、印刷、信息服务、娱乐、快递、投标、当铺、音像资料、保险、银行、建筑、会计、办学、法律援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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