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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税收政策(北京税收政策收税标准)

作者:北京公司变更 | 发布时间:2025-06-26

北京税收政策(北京税收政策征税标准)

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公室、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人民组织、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大家,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28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精神,深化首都税收征管改革,营造市场化、法制化的国际商业环境,大大提高税法遵守度和社会满意度,结合本市“十四五”规划和智慧城市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显著降低征收成本,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发展。

一、工作目标

2024年,推出了一批流程优良、经验丰富的亮点项目,在建设智慧北京税务方面取得突破。

一、工作目标

2024年,推出了一批流程优良、经验丰富的亮点项目,在建设智慧北京税收方面取得突破。到2024年底,初步完成税务执法标准化、税务服务便利性、税务监督准确性、税收共同治理协调等系统建设,完善试点实践,形成北京经验。到2024年底,高质量建设新的税务执法体系、新的税务服务体系、新的税务监管体系、新的税收共治体系。到2025年底,建设功能强大的智能北京税,服务首都“四中心”功能建设,通过技术、业务和组织变革,全面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督和共同治理能力。

北京的税收政策(北京税收政策收税标准)

二、主要任务

(1)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转型

1.积极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建立“智慧城市” 智能税务协同联动机制,实现“智能赋能”。推进税务部门与“智慧城市2.0”建设部门的数据汇聚,线上线下有机衔接,构建智慧北京税务大脑,帮助城市建设智慧城市。通过税务执法、服务、监督、共同治理一体化,进一步推进纳税人行为自动分析管理、税务人员责任全过程自控评价、税务决策信息和任务独立分类推送,实现过程可控、结果可评价、违纪可查、责任可追溯的自动智能联动管理。

2.有序有效地促进数据共享。建立“大数据” “共享共治”协同联动机制,实现数据集成的标准化。建立市部门间涉税数据共享机制,促进税务部门与北京大数据平台的有效对接,确保依法获取涉税必要信息。制定税务相关数据共享、信息外部提供、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查的相关管理措施,实现数据的全面开放、广泛覆盖和快速流动,有效发挥数据要素的驱动作用。

3.深化大数据应用。建立“大数据” “集成应用”协同联动机制,实现智能数据应用。通过自然人税收信息“一人”集成、法人税收信息“一户”集成,建立税收样本库,激活数据灵性,探索数据和算法授权,根据税收主体、业务交易或纳税申报等不同场景进行专题分析,共同推进城市财政、税收建设,服务科学决策。

4.深化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建立“区块链” “应用场景”协同联动机制,依托新技术实现“智敏保障”。推进区块链技术在房地产登记、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中的应用,实现数据自动链和多方共享,提高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水平。

5.探索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建立“gis 房屋土地协同联动机制,实现智能决策。重点关注建筑经济、房地产等方面,实现“一房”、“一地”的房地产行业税源链管理。在税收情况动态描述、税源网格化管理、税源跟踪分析等方面取得突破,服务领导决策和日常税收管理。

6.落实电子发票改革任务。借助发票电子化改革,推进税务领域数字化转型升级。在线应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请、开具、交付、检验等服务。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法

7.严格的税收管理权限。坚持依法治税,着力推进税收治理法治。坚决维护税法权威,贯彻税收法定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和地方的税收利益。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权限开展工作,促进税收平等公平竞争。

8.维护税费征收秩序。坚持依法依规征税,做到应收尽收。坚决防止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征收“过度税费”、税收工作行政干预不当等行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组织领导,支持税务机关依法组织财政收入。

9.完善地方税收法规政策。稳步落实和完善地方税制,稳步推进税制建设。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城市现行税收政策措施的改革和废除工作,实施《北京税收征收保障办法》、城市支持“两区”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商业环境改革创新试点城市建设等相关措施。

10.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策法制审查制度。优化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执法视频记录信息管理平台,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

11.不断提高税务执法的准确性。创新执法方式,提高税法遵从度。开展税务稽查“推理执法”,体现执法温度。以“信用 基于风险机制,对中高风险纳税人实施精准执法,避免人为干预。依法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限,做到罚当其责。落实监督规范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税收征管服务措施,继续跟踪新产业、新商业形式、新模式的发展趋势,完善以问题为导向的税收执法,促进政府监督和产业自律的形成。

12.推进京津冀税务执法区域协调。增加京津冀税务合作,助力京津冀协调发展。探索推进区域内税务执法标准规范统一,逐步实现执法信息交流和执法结果相互认可。三地协调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情况扩大“首违不罚”清单范围。简化京津冀企业涉税事项跨省迁移程序,基本实现异地资质共识。

13.加强税务执法的内部控制和监督。加强执法全过程监督,有效降低执法风险。依托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整合,加强税务执法内部控制,推进监督审计监督,完善配套措施。推进税务执法风险信息内部控制监督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和控制税务执法内部风险,实现预警、阻断和责任;组织税收政策实施、风险响应和税务执法监督审计,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本市税务执法行为的监督。加强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坚持查改并举,标本兼治。

提供高效率的智能税服务服务

14.实现税收优惠政策直达快享。以智能推送促进政策红利享受。积极识别首都纳税人个性化需求,准确推送优惠政策信息,促进市场实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15.大大减轻了纳税负担。通过集群云办理促进“智捷办税”。拓宽智能处理广度和流式计算实时服务深度,提供24小时在线云处理服务。实现增值税与附加税的同征同退。全面推动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免于向税务机关提交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落实税务认证事项通知承诺制度,落实容缺处理配套制度,探索推进涉税政务服务事项“零材料”处理。推进京津冀税务事项同事同标,落实全国涉税事项清单。

16.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以“非接触式”办理促进自动遵从。加快企业社保缴费网上办理;到2024年底,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个人税务事项“掌上办”,“最多跑一次”的比例基本达到100%;到2024年底,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的自动预填申报,推广财务报表、纳税申报“一键报送”;到2024年底,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动预填申报基本实现。

17.进一步减少纳税次数和时间。

17.进一步减少纳税次数和时间。通过数据共享提高效率。2024年底前年纳税时间缩短至90小时以内;2024年底前,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缩短至6个工作日以内,高信用等级企业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年纳税时间缩短至80小时以内。整合财产和行为税10税申报表,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申报表。

北京的税收政策(北京税收政策收税标准)

18.积极推进智能个性化服务。通过征收互动促进服务转型。加快12366税务服务热线转型,全面推进12366税务服务新模式,为纳税人提供差异化、场景化的服务信息。不断优化线下服务,更好地满足特殊人员、特殊事项的服务需求。打造税务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自助税务终端、12366税务服务平台同源、多端同步的智能综合税务服务品牌。

19.加强对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及时反馈纳税人对纳税人要求的制度规范。完善纳税人权利救济和税费纠纷解决机制。建议全过程闭环管理实名意见。制定大企业涉税诉求管理办法。制定税务数据查询权限和标记管理办法,加强纳税人个人信息保护,建立正常管理检查机制,严厉打击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

20.打造更好的纳税体验专属服务。通过资源整合促进体验升级。结合“接受投诉”工作,整合服务热线资源,构建综合知识地图,提供跨越时空的“在线指南”等独家服务,不断提高纳税人的体验满意度。

(四)准确有效地实施税务监督监督

21.大力推行“信用” 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模式。积极推进分类分级差异化管理,逐步实现智控征管。依托纳税信用评价制度、实名纳税制度和动态“信用信用” “风险”监管措施,完善守信激励和惩戒措施,将纳税信用深度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作用。依托自然人税收服务和监管体系,不断提高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收服务和监管水平。

22.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和监管。积极推进多部门联动联办,采取多种措施防范重点领域风险。根据税收风险分析和识别结果,高风险纳税人作为随机选择的主要对象;适当提高逃税行业、地区和人群的“双随机、一开放”抽查比例;依托城市“双随机、一开放”监管平台,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利用“互联网” 监督工作模式,加强执法合力。加强对隐瞒收入、虚假成本、转移利润、利用“税收萧条”、“阴阳合同”及相关交易等逃税行为的监督检查。

23.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进跨部门合作查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制度化建设。依托税务网络可信身份制度,对发票的开具和使用进行实时验证和监控,完善违法查处制度和跨部门合作机制。建立规范化、制度化部门联合查处机制;继续开展专项工作,打击“假企业”开具虚假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收优惠。依法严格查处重大涉税犯罪案件,与北京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共享企业和个人相关信用记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处罚。

(五)深化扩大税收共治格局

24.继续加强部门合作。规范深入开展“银税互动”,帮助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积极推进与公安、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联合办案、联动执法。加强与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房地产领域的信息共享和部门合作。完善和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规则,及时、准确、方便地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契税等税收收入。

25.继续加强社会协作。积极发挥涉税专业服务作用,加强执业监督和行业监督。建立税务专家咨询机制,提高政策实施的准确性。以《税法教育读本》系列教材为载体,依托北京税务博物馆、密云少年税务学校国家示范基地等教育资源,开展税法进校园等活动,打造税收普法品牌。

26.继续加强税收司法保障。完善公安派遣税务联系机制,推进税务与公安经济调查联合办公,加强税务犯罪案件调查处理。落实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联合办案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检察机关发现有税务监督责任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应当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司法机关应当建立涉税涉费司法案件指导制度。

27.继续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秘书处做好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备案便利化水平,准确落实税收协定政策,防范协定滥用风险。落实稳定外资相关税收政策,不断增强首都国际组织聚集地效应,继续深化跨境利润水平监测,准确推进反避税调整查。

(六)加强税务组织保障

28.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探索各区(地区)税务局将部分涉及集团企业的综合性、复杂性税务服务和管理事项移交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在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整合的基础上,优化设计服务、征收、风险、内部控制、绩效、指挥等岗位责任制,完善征管资源配置机制。

29.提高干部的能力素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人才培养工作安排,有计划地选拔和培养国家税务领导人才和北京税务青年人才,形成多层次人才体系。做好全市税务系统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工作,利用学习兴税平台促进日常学习和工作学习。

30.做好绩效考核。在开放绩效管理、数字人员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推动绩效管理渗透到业务流程、岗位责任制和嵌入式信息系统中,通过系统生成、总结和考核逐步完善绩效考核。2024年,将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考核评价。到2024年底,相关功能事项逐步实现在线自动化评价。

三、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夯实责任,扎实推进中央《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的落实。成立北京市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领导小组,以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北京市税务局局长为副组长,财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公安、科技、经济、信息化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推进改革,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北京市税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加强统筹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按照税收制度实施双重领导管理制度的要求,支持税收、减税、促进税收共同治理、加强司法保障、深化信息共享、加强税法普及、加强资金保障。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税务部门人员、资金、技术的支持力度,确保中央《意见》落实顺利进行。(3)加强跟踪问效。进一步落实税收领域“好坏评价”制度,及时开展监督检查评价总结,注重减轻基层负担。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及时表扬和鼓励那些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依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有效支持和鼓励敢于承担责任的干部,鼓励探索和创新。(4)加强宣传引导。税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准确解读方便企业的政策措施,及时响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社会预期,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展示税收征管改革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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