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注册 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2021?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9-26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2021?
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毕业生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取得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第三条引进毕业生工作按照统筹总量、提升质量、保障重点的原则,实行精准引进、分级管理。建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管单位、用人单位组成的权责明确、分工合理、决策科学、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三级管理体系。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全市引进毕业生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主管单位、用人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二)主管单位负责制定本地区(系统)用人单位准入条件、引进毕业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三)用人单位按照引进毕业生政策办理引进,对毕业生进行管理,强化培养留用,提供良好的工作与成长环境。
第四条用人单位按照以下渠道,申请引进毕业生:
(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一级企业,以本单位作为主管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二)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主管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三)非公有制企业等其他用人单位,以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主管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经纳税地同意,可通过纳税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第二章指标管理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引进规模,制定年度指标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一)支持本市发展战略、重大规划实施、重大项目建设;
(二)保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城市运行等公共服务领域基本需求;
(三)扶持郊区、艰苦行业、基层一线发展;
(四)参考当年需求及往年引进毕业生培养留用情况。
第六条主管单位应结合发展需要分配指标。其中,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围绕区域功能定位,综合考量用人单位发展前景、财税贡献、吸纳就业、培养留用毕业生等情况进行分配。
第三章引进条件
第七条引进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二)运行状况良好,依法纳税;
(三)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或委托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档案并办理落户手续;
(四)主管单位规定的本地区(系统)用人单位准入条件。
第八条原则上毕业生本科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
第九条毕业生所学专业应符合用人单位主营业务发展需要,与岗位匹配度高。
第十条毕业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硕士及博士毕业生;
(二)北京地区高校、京外地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
(三)文化行业的编剧、导演、演员、舞台技术等岗位,可引进教育部批准能够独立设置本科的艺术院校本科毕业生;
(四)体育行业的运动员、教练员、赛事运营等岗位,可引进全国性专业体育院校本科毕业生;
(五)郊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可引进省级师范类高校或其他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六)郊区医疗卫生系统医、药、护、技岗位,可引进省级医学类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医、药、技岗位,可引进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含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执行的其他专业)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第十一条以下引进项目实行计划单列:
(一)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医药健康等高精尖产业,“两区”建设重点落地项目,本市市级“服务包”企业,重点税源、重点引进、重点培育企业以及独角兽企业,招聘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200位的国内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
(二)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含优培计划)、博士研究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特岗计划乡村教师,以及按照国家或本市特定政策要求办理引进的毕业生;
(三)父母均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
第十二条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引进:
(一)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
(二)创业企业创办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转让、后期入股等情形);
(三)创业企业属于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或带动就业效果显著。
第四章办理流程
第十三条引进毕业生工作全程线上办理,流程分为以下阶段。
(一)调查需求
9月底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分析主管单位报送的下一年毕业生需求。
(二)分配指标
10月底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主管单位分配下一年指标数量。
(三)确认落户期限
主管单位指导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协商确认后,选择工作满半年或三年办理落户。郊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引进的毕业生工作满三年办理落户。
(四)申报公示
1.次年1月至8月,用人单位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向主管单位提交毕业生信息。
2.主管单位审核无误后,经毕业生本人同意,通过官网公示拟引进毕业生的姓名、年龄、毕业院校、学历等信息,并公布主管单位的监督电话和联系地址,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主管单位应及时核查处理。
3.经公示无异议的,主管单位通过系统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毕业生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主管单位或用人单位自行打印《XX年北京市引进毕业生审批表》及《接收函》;审核不通过的,停止办理引进。
(五)办理落户
1.达到约定落户期限后,用人单位通过系统填报毕业生的毕业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及原户籍等信息,主管单位审核并提交落户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比对审核通过的,主管单位自行打印《非北京生源报户口介绍信》;不通过的,撤销《接收函》,停止办理落户。
2.主管单位到公安部门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四条毕业生落户完成后,将《XX年北京市引进毕业生审批表》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主管单位将各类会议决议、请示报告、公示等材料存档。
第五章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年度指标分配使用情况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行集体研究决策。
第十六条主管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建立健全引进毕业生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将用人单位引进毕业生准入条件、指标分配等事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行集体研究决策。
第十七条主管单位在引进毕业生工作中有重大项目用人需要和特殊人才需求的,应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其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报请区政府同意后,提交申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行集体研究决策。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引进毕业生工作实行“谁引进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的监督管理责任机制。各单位应严格履行职责,规范引进程序,优化办理流程,防控廉政风险,实现系统留痕、记实完整、可查可溯,确保责任压实。
第十九条主管单位应加强对引进毕业生工作的管理,实行为期3年的毕业生培养留用跟踪问效;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定期排查风险点,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应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把好选人关,完善选人用人制度;依法与毕业生建立劳动(录用、聘用)关系,合理约定服务期限,履行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缴纳社保等责任和义务;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让毕业生了解单位发展、运行和落户年限等情况,保持引进毕业生队伍稳定。
第二十一条毕业生应做到诚实守信,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做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对自身的择业行为负责,踏实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引进毕业生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指标分配挂钩。对存在以下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压减指标、暂停办理引进毕业生等处理。涉嫌违纪违规问题和线索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为超出管辖范围用人单位办理引进毕业生的;
(二)不严格核实申报材料,推诿、拖延办事,造成服务对象利益受到损害的;
(三)不按照规定与毕业生建立合法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或者不履行缴纳社保义务的;
(四)以引进毕业生事项为由,收取服务对象代理费、服务费等费用的;
(五)毕业生培养留用存在较大问题,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协助毕业生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存在索贿、受贿或行贿行为的;
(八)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前主动离职或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告知毕业生后提交申请,经主管单位审核,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撤销其《接收函》,停止办理落户。存在严重失信或弄虚作假行为,或毕业生及其利害关系人存在行贿行为的,停止办理落户,对不良信息予以记录;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予以注销;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市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毕业生有明确规定的,按现行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37号)《关于建立本市引进毕业生工作新机制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9〕1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京外人员落户北京条件?
1、非京籍应届生落户: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非京籍应届生落户申请条件为:
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满1年以上,且经营状况和单位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注:本市高精尖产业用人单位、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市属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优秀博士研究生,不占引进指标。
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
引进毕业生所学专业应符合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或转型发展需要,与岗位匹配度较高。
除此之外,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引进:
1)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
2)创业企业创办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转让、后期入股等情形);
3)创业企业属于高精尖、文化创意等本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直接办理引进手续,不占引进指标:
1)父母为北京支边人员,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
2)父母为北京知青,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
3)上学期间,父母双方均已调京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
2、工作落户:
工作落户分为以下3类情况:
1)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进入大型央企的重要岗位;
2)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国企、高科技单位、高校等单位的部分岗位;
3)考取能解决北京户口的大学生村官和大学生社工岗位。
3、人才引进落户:以下五类人才可按规定直接办理人才引进,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调随迁。
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3)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4)以及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获奖选手及其教练组组长;
5)国家和市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奖选手。
4、留学生北京落户条件:
1)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境外停留360天,若中途回国,回国期间的时间,不算入360天内)。
2)获得中国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硕士或硕士以上学历。
3)入境回国日起,2年内提交落户申请。
4)提交申请前需要和用人单位协商好,是否有落户资格,落户资格又是否给你。并不是每个企业都有落户资格。一般情况下企业有2-3个名额 ,对于大型企业人数较多的,数量会有所上升。切记,入职之前一定要问清楚自己排到第几个。
5)与在京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人事关系,劳务合同期限必须1年以上,并且参加社保。需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方有资格提交申请。原则上,帮你落户的单位必须是你归国之后到北京入职的第一个单位。
5、积分落户:积分落户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持北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的。
6、投靠落户:投靠落户主要包括夫妻投靠、子女投靠和老人投靠。
(1)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2)子女投靠落户申请条件:
1)投靠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2)父或母户口在京且有住房。(如果父母无住房,为单位集体户口,需出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3)老人投靠落户申请条件:
无业老人投靠子女入户条件:
1)申请人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需同时申请)
2)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被投靠人为本市非农业户口
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条件:
1)夫妻均达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
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7、劳模落户条件:凡是在北京市被评为全国劳模、现在仍为农业户口且有落户意愿的外省市农民工,均可视作落户对象。
8、随军落户:嫁(娶)驻京现役军人,办理随军落户北京。
北京国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国企吗?
北京国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不是国企,因为其实际控制人是包锁红自然人。
京城国际人力资源(北京)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04-02,法定代表人为包锁红,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8864109。
企业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
经营范围包含:劳务派遣;道路货物运输;销售食品;企业管理;物业管理;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委托加工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租赁计算机、通讯设备;机械设备销售、维修;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机器人销售、维修;软件开发;数据处理;经济贸易咨询;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货运代理;公路旅客运输;销售消防器材、安全技术防范产品、。
京城国际人力资源(北京)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北京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是国企嘛?
回答题主不是国企,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不是企业,更谈不上国企,北京市人社局是劳动行政机关,列在国家机关范围内,是社会性事务管理单位,而国企不是管理社会性事物,是生产经营单位,是缴纳税款的。人社局靠财政拨款,俩个比较,一个是上税,一个是靠纳税人税款运营。
我不是北京户口,怎么人事档案怎么才能放到北京?
北京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档案步骤:
个人存档办理流程
第一步:本人持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出示本人书面委托书。
第二步: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放入档案;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封面及第一页内容。
第三步: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并交回档案管理中心,领取存档卡及存档合同,按规定交纳存档费(20元/人月)。
扩展资料
一、档案挂靠的程序
(一)申请。
1、单位集体挂靠与我们签订《集体人事代理合同书》,并提交拟委托代理的人员名册;
2、个人档案挂靠,填写《人事、行政关系管理手册》。
(二)审核。经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符合条件后,发出调档函,调入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及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
(三)签约。经双方协商,签订《人事、行政关系管理手册》,单位集体挂靠还要签订《集体人事代理合同书》。
(四)履约。受托机构在以下几方面为委托单位(人)服务:
1、主动提供人事政策、法规文件等服务;
2、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包括收集、整理、鉴别、材料归档等;
3、出具员工因公或因私所需要的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4、主动通知并组织员工进行职称认定和报考、申报评审工作;
5、受理委托代理人员的工龄审核、档案工资调升、身份确认、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等;
6、受理委托代理单位的党团组织管理;
7、受理员工办理证照事宜;
8、办员工招工手续有关事宜;
9、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档案挂靠的对象
(一)穗人法[1998]16号文第四条规定:“被辞退、辞职、解聘、下岗、解除劳动合同的原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1、毕业后暂未落实单位或自谋职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含“五大”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2、户口、粮油、人事关系在外地、借调在本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因私出国、自费留学需要人事代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