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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中离职,当月社保谁来缴?

作者:代办公司注册营业执照 | 发布时间:2025-01-25

  月中离职,当月社保谁来缴?

  答案是:用人单位!

  职工离职当月,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就应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因此,用人单位应为职工缴纳在职当月社保。

  不少打算离职的小伙伴可能还有这样的疑问——在北京,主动离职有经济补偿吗?一起来看看解答吧!


  在北京,主动离职有经济补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下: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因此,在公司有以上过错、自己无过错的情况下,大家可以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公司的经济补偿。


  主动离职经济补偿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被安排到新单位,经济补偿年限累计计算吗?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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