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税务注销流程(合肥公司注销税务流程)
作者:注册公司 | 发布时间:2025-02-22注销公司税务注销流程(合肥公司注销税务步骤)
一、审判标准
1.纳税人未办理税务事项,主动到税务局办理清税。
2.申请税务事项但未领取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处罚纳税人的,主动向税务局办理清税。
3.未进行税务检查、无欠税(滞纳金)和处罚、已缴税票和税控专业设备,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纳税信用等级为a 级和b 级纳税人。
(2)控股母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 级m 级经营者。
(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者由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组织评定的行业领军人才创办的公司。
(4)未纳入纳税信用评级的定期定额个体户。
(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六)申请税务事项但未领取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处罚纳税人的。
4.人民法院宣布破产后,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纳税人,结束人民法院破产程序裁定。
二、申报材料
1、《清税申报表》
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3、经办人身份证件
4、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董事会决议(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注销)
5、项目竣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境外企业在中国承包建筑、装配、安装、勘探工程、提供劳务)
6、确定市场监督机关颁发的注销工商执照(由市场监督机关吊销) 营业执照)
7、税务登记证等税务证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启用)
8、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载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办理税务事项的纳税人)
9、人民法院结束破产程序裁定书(人民法院宣布破产的,也应当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