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企业的步骤和流程(企业注销流程和步骤)
作者:注册公司 | 发布时间:2025-02-22注销企业的流程和程序(注销企业的流程和程序)
包括销户程序简单的销户流程和一般的注销程序。
为进一步深化商业体制改革,完善企业登记退出机制,自2017年3月1日起,公司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公司不再提交清算报告,而是直接用申请表代替。公司简易注销登记有利于提高市场撤出效率,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它有助于降低企业登记退出成本,对于进一步提高政府效率、优化经营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简单销户
公司简单销户是指注销的标准、步骤、资料以及时间方面,均简便快捷。销户分为工商注销和税务注销两部分,公司在工商注销前应先办理税务注销。
简单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
1、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市场实体包括但不限于有限公司、非公司法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经营者、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2、企业登记简单注销登记前,无债务或偿还债务,无偿还费用、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法定赔偿、应纳税(滞纳金、处罚)等债务;
3、整体投资者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不适合简单注销登记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执行准入特别控制措施的外资企业;
2、列入异常经营名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股份(投资权益);
4、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行政处罚的;
5、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简单的销户流程已经停止;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在注销登记前需要批准的;
8、其它情况不适合公司简单注销登记。
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障部门“销户无异议”
登记机关还应当将公司拟申请简单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平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涉及外资企业的也推送至平级业务主管部门。
纳税人在下列情况下,税务机关不提出质疑:一是纳税人未办理税务事项,二是申请税务事项但未办理税票(含代理发票)、纳税人没有欠税或者其他未受理的事项,第三,纳税人已经办理了缴纳税票、还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
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沟通“销户无异议”建议,同时对未委托社会保险费用且无员工参保关联的公司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和销户。
简单注销公示期20天,担保书
允许企业登记根据销户平台进行简单注销登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登记进行简单注销登记。
公司办理简单注销登记时,只需提供《申请书》、《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者承诺书》,无需提供清算报告、投资者决策、纳税证明、清算组备案确认、报纸样本等材料。
企业登记填写简单账户注销信息后,平台一键生成所有投资者的承诺书。除机关、企业法人、外国投资者等独特情况外,整体投资者实名验证并电子签名。企业登记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退还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丢失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宣传系统免费发布营业执照无效申报。
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为20天,企业登记必须自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按规定撤销
公司应当承担拟申请的简单注销登记和全体投资者的承诺,并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公司在简单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欺诈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在恢复公司法律主体的同时将公司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宣传系统,相关利益相关者可以通过民事案件认为相应的权利。
故意使用公司简单的销售程序逃避债务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的,相关利益相关人可以通过民事案件向投资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税务注销程序
一、免办清税证明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经营者,可以免征税务机关的清税证明,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01、未办理税务事项的;
02、申请税务事项但未领取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和罚款的。
二、税务注销即办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纳税人,税务局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
对未进行税务检查、无欠税(滞纳金)和处罚、缴纳增值税发票和税务控制专业设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提高及时接受服务,采用“承诺制度”短缺,即:纳税人在税务注销中,如材料不均匀,可在承诺后,税务局及时出示税务文件。
0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和b级纳税人;
02、控股母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m级经营者;
0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者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评估的行业领导人才创办的公司;
04、未纳入纳税信用评级的定期定额个体经营者;
0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的期限补充材料,并完成有关事项。未履行承诺的,税务局将其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企业注销流程
01、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栏积极向社会公布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和全体投资者承诺的信息(强制清算和破产程序结束的公司除外),公告期为45天(目前已改为20天)。
同时,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宣传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单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平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涉及外资企业的也推送至平级业务主管部门。在宣传期内,相关利益相关者和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宣传系统“简单取消公告”栏的“质疑评论”功能提出质疑,并简要说明原因。公告期满后,公司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简单注销登记。
02、公司办理简单注销登记时,只需提供《申请书》、《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全体投资者承诺书》(强制清算结束的公司提交法院结束强制清算程序的判决,破产程序结束的公司提交法院结束破产程序的判决)、营业执照正本,团本即可。
登记机关收到审查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正式审查,也可以使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宣传系统对申请简单注销登记公司进行检索检查,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通知申请人不符合简单注销标准;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必须在3个工作日后作出不简单注销登记的决定;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必须在3个工作日后作出决定。
简单销户的个体户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两证一体化”改革实施后变更登记的个体经营者,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保证书或公示。
个体经营者提交简单注销登记审核后,市场监督部门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简单注销登记相关信息,根据省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府信息平台、部门间数据接口(通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到同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在10天内(自然日、同一)反馈是否同意简单注销。市场监管部门对税务等部门无异议的,应当及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