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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免征税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5-03-17 浏览次数:0

增值税免税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有哪些)

-税收[2016]36号文件

下列项目增值税免税

(一)幼儿园、幼儿园提供育儿和教育服务。

幼儿园、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核创办并取得办园许可证的0-6岁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公立和私立幼儿园、幼儿园、学前班、幼儿园、护理学院和儿童学院。

公立幼儿园和幼儿园增值税免税收入是指在省行政机关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资费标准内收取教育费和保育费。私立幼儿园、幼儿园增值税免税收入是指在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布的资费标准范围内收取教育费用和保育费用。超出范围收费标准的收费,超出范围的收入,如开设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以及与儿童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教学费等。,不属于增值税免税收入。

养老院提供的养老服务(二)。

养老院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护理服务的各类养老院,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院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护理、康复治疗、精神慰藉、文化艺术等服务。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

三是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儿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是指资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核准,或者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包括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储存(包括冷冻)、火灾、骨灰存放、吊丧设备机械租赁、墓室租赁及管理等业务。

(6)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

医疗机构提供的健康服务(7)。

医疗机构是指经注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其部队和武警部队的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和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主要包括:各种医院、诊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市卫生站、护理院(所)、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由养老院、临床检验中心、地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举办。、地市政府举办的各类专科疾病预防站(所)妇幼保健所(站)、血站(血夜中心)等医疗机构由母婴保健组织、幼儿保健组织、地市政府组织。

该项目所称健康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根据不超过地(市)级以上价格,向社会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服务的健康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格和供需双方按规定协商确定的价格等)。),并向社会提供疾病预防和卫生检疫服务。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1.学历提升是指学习者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高校或其他教育机构,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中国规定的入学方式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模式。主要包括:

(1)小学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初中教育:普通初中、职业中学、成人中学。

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科、成人本科、网络本科、研究生(医师、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文凭考试。

2.从事学历教育的高校,是指:

(1)普通学校。

(2)各类学校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平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国家承认其学生文凭。

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端技工学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4)。

上述高校均包括符合要求的民办高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3.教育服务增值税免税收入是指对纳入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提升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课本费、练习费、考试费等。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按规定规范扣除,高校食堂给予餐饮经营所获得的餐饮费用收入。另外,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增值税免税范畴。

高校食堂是指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条例》(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高校食堂。

(九)学生勤工助学所提供的。

(十)农业机耕、灌溉、害虫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畜禽水生物交配及疾病预防。

农业机耕是指农业机械(包括耕种、种植、收种、脱粒、植物保护等)的项目。)应用于农业、林业和畜牧业;提灌是指对田地进行浇灌或防涝的项目;害虫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病害测报和预防的项目;农牧保险是指为农业、水产养殖、牧业种植和养殖的动植物提供保险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灌溉、害虫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的技术培训业务,以及为农民提供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畜禽、家畜、水生物交配和疾病预防服务免税范围,包括给予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与此服务相关的项目。

(十一)史料馆、博物馆、艺术馆、文物古迹监督机构、艺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为自己的场地提供文化体育服务获得的第一张门票收入。

(十一)史料馆、博物馆、艺术馆、文物古迹监督机构、艺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为自己的场地提供文化体育服务获得的第一张门票收入。

(十二)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在寺庙、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行。

(十三)行政单位以外的其他企业收取政府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十四)个人转让作权。

(十五)本人销售建造自购房屋。

(十六)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于2018年12月31日前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州、市辖区、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根据《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建设保险〔2010〕八七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实际管理条例,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管理。

(十七)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水上直航、上空直航业务在大陆的运输收入。

台湾省航运公司是指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台湾省海峡两岸水路运输许可证》并在该许可证上注明的公司备案地址在台湾省的航运公司。

台湾省航空公司是指根据《海峡两岸空运协议》和《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的要求,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授予的“营业执照”或允许运营海峡两岸游客、货物和邮件频繁(包机)运输业务,公司备案地址在台湾省的航空公司。

经营者提供的直接或间接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十八)。

1.经营者需要通过金融企业结算直接或间接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受托人扣除的所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收入,向国际运输托运人支付国际运输成本。

2.运营商为大陆、香港、澳门、台湾省货运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相关规定执行。

受托人索要发票时,经营者应向受托人全额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以支付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收入。

以下利息费用(十九)。

金融企业农民小额贷款于1.2016年12月31日前进行。

小额贷款,是指每笔贷款并且农民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内的贷款。

所指农民,是指长期居住在乡镇(不含城关镇)行政工作区的居民,也包括居民和户籍不在当地但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国有农场的员工和农村个体户,长期居住在城关镇管辖行政村的居民。国有经济机关、团队、院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位于城镇(不含城关镇)行政工作区和城关镇管辖的行政村内;有本地户口但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居民,无论是否保留耕地,都不属于农民。农民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判断农民贷款要看贷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为农民。

2.国家助学贷款。

国债,地方政府债券。

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借钱。

公积金中心用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住房抵押贷款。

外汇管理部门委托金融企业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运营过程中发放的外汇贷款。

7.在统一贷款还款业务方面,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和集团下属的会计公司将利息从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单位扣除,不超过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或收取的债券票面利率。

如果统一贷款方位资金使用企业扣除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水平或收取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增值税应全额缴纳。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股票获取资金后,将借款资产分配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企业,相同),扣除项目用于偿还金融企业或债券买方利息的下属单位。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股票取得资金后,集团下属的会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集团下属单位签订统一借款合同并分配资产,向企业集团或集团下属单位扣除利息,然后转让给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统一偿还金融企业或债券买方业务。

(二十)被撤销的金融企业用商品、房地产、无形资产、商业票据、文件等资产偿还债务。

被撤销的金融企业是指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会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企业。除其他规定外,被撤销金融企业所属、附属公司不享受被撤销金融企业增值税免税政策。

(21)保险公司经营的一年以上人身保险产品所获得的保费收入。

一年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人寿保险、养老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或更长时间退还本利,保险期限为一年及以上的健康保险。

人寿保险,是指以人寿为保险目标的人身保险。

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险为目的,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缴纳保险金条件,按约定时间间隔分期缴纳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养老金保险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保险合同规定,支付受益人生存保险费的年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接近两次支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健康保险,是指由于健康原因造成的损失所需的人身保险。

上述免税政策实行备案管理,实际备案管理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年以上退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免税增值税审批后相关管理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15年第65号)执行。

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二十二)。

符合标准的海外投资者(qfii)委托国内企业从事中国证券交易业务。

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人或单位)根据沪港通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a股。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人或单位)进行基金互认交易,认购国内基金。

证券基金(封闭式证券基金、开放式证券基金)管理人应用基金交易股票、债券。

本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二十三)金融同业的利息费用。

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产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银行联行交易业务。同一个银行业务内部不同的银行,处中间产生的资产帐务往来业务。

金融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借贷网络,进入全国银行间借贷市场的金融企业之间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本流动行为。

四是金融企业之一转贴现业务在间实施。

金融业是指:(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2)信用合作社。(3)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金融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基金。(5)车险公司。(6)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24)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获得的收入(无信用评级、资询、培训等收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机构在3年内免征增值税:

已取得监管机构授予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许可证,按规定注册为企业(事业)业法人,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

平均年担保费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平均年担保费率=今天的担保费收入/(期初担保余额 今日提高担保金额)×100%。

3.持续合规管理2年以上,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内部管理体系完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水平,经营业绩突出,事前评估、事中监管、事后追索处置机制完善。

4.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总担保贷款占其2年总担保业务的80%以上,每笔800万元以下的总担保贷款占其总担保业务的50%以上。

5.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平均每笔担保责任最多不得超过3000万元。

保证责任余额不低于其净资产的3倍,偿还率不超过2%。

保证机构增值税免税政策采用备案管理模式。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应当到当地县(市)税务机关和平级中小企业管理单位办理规定的备案手续,自备案手续之日起享受3年增值税免税政策。三年免税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备案手续,然后继续享受这一政策。

实际备案管理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取消免税增值税审批后相关管理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69号公示)的规定执行,税务局备案主管部门统一调整为县(市)级国家税务局。

(二十五)中国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和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地方财政获得利息补贴收入和差价补贴收入。

中国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和直属企业是指接受中间、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或政府特定管理单位)的委托,承担粮食(含大豆)、6种商品储备任务,如植物油、棉、糖、肉、盐(限于中央储备),并根据相关政策收集和销售以上6种储备产品,获得财政储备资金或补贴。利息补贴收入是指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和直属企业因承担上述商品储备任务而向金融机构借款,并从中间或地方财政获得的贴息收入,用于偿还贷款利率。差价补贴收入包括销售差价补贴收入和交替差价补贴收入。销售差价补贴收入是指中央或地方财政因销售额低于库存成本而从中央或地方财政获得的全额差价补贴收入,当中间或地方政府命令销售上述储备商品时。交替差价补贴收入是指从中央或地方财政或地方财政根据规定定期进行政策储备产品交替获得的产品质量差价补贴收入。

(二十六)经营者提供技术转让、科研开发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科研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中的“转让技术”、业务内容在“R&D服务”范围内。技术性服务,是指为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研究、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内容。

技术咨询和技术咨询与技术转让和科研开发相关,是指出让方(或受托人)提供的技术服务和技术服务业务,必须在同一税票上出具,以帮助买方(或受托人)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这部分技术服务和技术服务的价格必须与技术转让或科研开发的价格相同。

2.备案程序。试点经营者申请增值税免税时,必须向经营者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和研发的书面合同,并持相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证明材料报税务机关备查。

(二十七)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节能服务公司执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要求技术要求:/t24915-2010。

2.节能服务公司与能源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共享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28)2017年12月31日前,科谱部门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CPPCC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科谱企业是指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科研院所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

科普活动是指向普通人介绍社会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促进科学技术的应用,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通过各种媒体简单易懂、接受和参与,弘扬科学精神活动。

(29)政府举办的高、中、初等学校(无下属单位)从事学术教育,所有举办培训班和培训班的收入都归学校所有。

全部归学校所有,是指进入学院统一账户,在培训班和培训班取得的所有收入,并纳入预算,全额上交财务专用账户管理。同时,学校将统一管理和出具相关文件。

进行培训班、培训班所获得的收入进入本院校下属单位自主设立账户,不免征增值税。

(30)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大多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由学校注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营业收入归院校所有企业所有。在《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注释》(无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及其它现代服务)中从事“现代服务”、业务内容所获得的“生活服务”(无文化体育服务、其它生活服务、桑拿、氧吧)收入。

(31)家政服务公司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为家政服务提供的收入。

(31)家政服务公司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为家政服务提供的收入。

家庭清洁公司,是指在公司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包括家庭清洁内容的公司。

员工家政服务员,是指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求的家政服务员:

根据规定,与家政保洁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合同,并在公司实际工作。

2.家政保洁公司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每月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对于已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或下岗工人原单位再次向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家政服务员,如果他们书面提出不再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缴纳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相应的社会保险,并提交其所在乡镇或原单位出具的已缴纳相关保险证明,可视为家政保洁企业每月已全额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家政保洁公司通过金融企业向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十二)福彩、体彩发行收入。

(33)部队空闲房产租赁收入。

(34)为配合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公司、机关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格出售房屋所获得的收入。

(35)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

(36)涉及家庭财产分割本人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的免费转让。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以下情况:离婚财产分割;免费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免费赠与并承担立即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产权每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37)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退还给土地使用者。

(3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生态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转让、转让或取回生态资源所有权(无土地使用权)。

(39)随军家属就业。

新成立的公司,为安装随军家属就业,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提供3年内增值税免税应税服务。

对于享受税收优惠制度的公司,随军家属必须占公司总数的60%(含)以上,并有政治和后勤机关在军(含)以上出具的证明。

自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提供的应税服务在3年内免征增值税。

军队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才能表明自己的身份。

按照上述要求,每个随军家属都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40)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在3年内提供增值税免税应税服务。

2.新成立的公司,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公司总数的60%以上,在3年内提供增值税免税应税服务。

具有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军队颁发的转业证书。

增值税即征即退

(一)一般纳税人提供输送管道服务,并对实际增值税负担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二)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经营者中的一般纳税人,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售后回租服务提供服务,对实际增值税税负3%以上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016年5月1日以后,商务部授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试点经营者中的一般纳税人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自符合要求的本月起按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实施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和有形动产融资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所指的实际增值税税负,是指经营者当期缴纳的实际应税服务增值税,占经营者当期缴纳的应税服务的总价格和额外费用的比例。

(三)本规定所指的实际增值税税负,是指经营者当期缴纳的实际应税服务增值税,占经营者当期缴纳的应税服务的总价格和额外费用的比例。

第三,扣除增值税要求

(一)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1.个体经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应当在3年内扣除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每户每年8000元。额度规范最多可提高20%。各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的额度规范,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经营者年度应缴纳的税款低于上述扣除限额的,由于具体缴纳的税款有限;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以上扣除限额为限。纳税人具体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按实际月度计算其减免税额度。转换公式为:减免税额度=年度减免税额度÷12×实际经营月数。

  在享受税收优惠制度的本月,纳税人将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及税务局规定的有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对于具有加工属性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中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岗位中,新招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一年以上的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在3年内按实际招生总额依次扣除。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提高50%。各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的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本条所指服务型企业,是指在《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中从事“房地产租赁服务”、商业辅助服务(无货物运输代理及代理报关服务)、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条),在“生活服务”范围内(无文化体育服务)业务内容的企业和企业。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备案设立。

根据企业招聘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长,经营者核准公司减免税总额,在核准减免税总额内,每月扣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经营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低于核准减免税总额,按实际应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限制;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超过核准减免税总额的,以核准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结束时,如果企业实际减少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低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公司将在企业所得税最终结算时扣除所得税。初始扣除不够的,以后不再结转年度扣除。

  计算公式:公司减免税总额=∑每个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年度在企业工作月度÷12×定额标准。

  公司自招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后的第二个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持以下材料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新招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公司与新招聘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团本),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3)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年度在公司工作时间表。

(4)税务机关标准的其他相关材料。

3.上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役并按照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4.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上述税收政策的实施期限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纳税人可继续享受到3年到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和完善民政部关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收〔2014〕42号)要求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经营者,自2016年5月1日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3年,可继续享受3年到期。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货运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106号配件3第一条第(十二)项城区退役士兵就业增值税免税政策停止实施。2014年6月30日没有享受满3年,可以继续享受到3年的到期。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1.对于持有《就业创业证》(标有《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标有《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3年内,其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额度扣除。额度规范最多可提高20%。各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的额度规范,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额度规范最多可提高20%。各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的额度规范,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经营者年度应缴纳的税款低于上述扣除限额的,由于具体缴纳的税款有限;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以上扣除限额为限。

  上述人员指的是:

(1)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镇居民低保政策家庭劳动年龄登记失业人员。

(3)大学毕业生毕业年度。大学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实施高等教育的毕业生;毕业年是指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的自然年。

  2.对于具有加工属性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中的小企业实体,在新增岗位中,新招收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标有“企业吸收税收政策”)人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左右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标有“企业吸收税收政策”)。与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优惠按实际招聘总额依次扣除。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多可提高30%。各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的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按照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除金额,应当在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税中扣除。如果当初扣除不够,下一年就不能结转应用。

  本条所指服务型企业,是指在《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中从事“房地产租赁服务”、商业辅助服务(无货物运输代理及代理报关服务)、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备案设立的“生活服务”(无文化体育服务)范围内业务内容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人员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领取《就业创业证》:

(1)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63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长期居民,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领取《就业创业证》。其中,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失业后可在常住地备案。其中,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失业后可在常住地备案。

(2)零就业家庭凭社区出具的证明,凭低保证明在城镇低保家庭登记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就业创业证》。

(3)毕业年度内,大学毕业生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领取《就业创业证》,或委托其就业指导中心按规定委托其领取《就业创业证》。;大学毕业生毕业后,按规定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就业创业证》。

(4)上述人员领取相关凭证后,就业和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核实人员类别、就业和失业情况以及享受的政策,并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在符合自身创业和企业吸收税收政策要求的情况下,“毕业年度内自行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收税收政策”,可以同时填写;税务机关在《就业创业证》上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隶属时间。

4.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上述税收政策的实施期限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纳税人可继续享受到3年到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适用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收〔2014〕39号)要求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经营者,自2016年5月1日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3年,可继续享受3年到期。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货运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3〕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实施106号配件3第一条第(十三)项失业人员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货运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3〕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实施106号配件3第一条第(十三)项失业人员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2013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到3年到期。

第四,金融机构放贷后,应收未收利息自结息之日起90日内按现行要求缴纳增值税。结息之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具体收到利息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金融机构是指银行(包括国有、团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和其他所有制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金融公司。

5.如果我将购买不到2年的房屋出售,我将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如果我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房屋出售,增值税将免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以外的地区。如果我将购买不到2年的住房进行对外销售,我将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如果我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进行对外销售,我将根据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如果我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进行对外销售,增值税将免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实际办理免税手续,购买房产的时间,开票,非购买方式取得住宅行为及其它相关税务管理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发布〔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实际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执行相关规定。除已规定期限项目和第五条政策外,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内实施。6.除规定期限项目和第五条政策外,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内实施。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之前已经按照相关政策享受了增值税税收优惠,则在剩余税收政策时间内按照本规定享受相关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免征税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有哪些)

增值税免征税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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