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3-17 浏览次数:0
增值税留抵税会计分录(如何做增值税留抵税会计分录)
期末退税是什么意思,也许还有一些会计人员不清楚,如果你不清楚这部分的内容,就跟会计网一起学习吧。
期末留抵退税是什么?
首先,我们知道增值税有进项和销项。当我们计算每个人应该缴纳的税款时,我们会减少使用的销项。然后,我们也可以知道,当销项大于进项时,我们必须缴纳税款。当销项超过销项时,相反,未缴纳税款的税款将留到下个月进行抵税。如果本月未扣除,留在下一期扣除,则称为退税。
期末留抵税会计分录
期末预留的进项税是指本期的销项税小,进项税大。两者相抵后,进项税仍超过销项税,即期末预留的进项税。这个项目不需要任何会计处理,只需要保存在进项税的借方,比如:
今天的进项税是50万元。
二是销项税为20万元(即今天应缴纳增值税)。
三是进项税50万元减去销项税20万元等于30万元,那么30万元就可以在借方保存了。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的会计处理和填写
第一,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具销售、无形资产或房地产,截至试点月初,增值税留抵税额不得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规定从销售、无形资产或房地产销项税中扣除。“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明细科目需要在“应纳税”科目下增加。
二是填写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填写挂帐留抵税额是申报单主表填写的一个关键问题。实际填写简单介绍如下:
根据规定,上期留抵税额必须挂账的纳税人是指在试点执行之日之前,第20份纳税申报表 “期末抵税”“一般商品、劳务、应税服务”“本月数”大于零,兼具营改增服务、房地产、无形资产的经营者。然后,在试点实施之日之前,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 号码)(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挂账解决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然后,在试点实施之日之前,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 号码)(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挂账解决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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