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3-20 浏览次数:0
R&D附加扣除公司的标准(R&D费用附加扣除新税政策优惠内容)
R&D加计扣除公司的标准:
1.公司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对R&D费用进行会计处理;同时,根据R&D项目设置免费账户,准确计算各种R&D支出的具体金额,可以扣除。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开展各种R&D活动的,应当按照不同的R&D项目分别计算可扣除的R&D费用。
2.公司解决各自计算的R&D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准确有效地计算各种费用。如果区划不清楚,不允许实施附加扣除。
3.公司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R&D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具体费用的80%计入受托人的R&D费用,并计算附加扣除。无论受托人是否享有R&D费用税前扣除政策,受托人都不得扣除。
根据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具体发生额。受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存在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提供研发项目费用的明细情况。
公司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多方对自己具体承担的R&D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5.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发展的具体情况,集团公司对技术要求高,投资金额大,必须集中研发项目。其实R&D实际支出可以根据权利义务一致、费用支出与收入分享相匹配的标准,及时调整R&D支出的分配方式,在受益成员企业之间进行平均分配,相关成员企业可以分别计算附加扣除。
6.公司在创意设计活动中获得创新、创意、创意产品的相关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
R&D费用扣除新税政策优惠内容
1.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在R&D活动中实际发生的R&D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际扣除的前提下,税前扣除实际发生额的75%。
2.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在R&D活动中实际发生的R&D费用产生无形资产的,税前按175%的无形资产费用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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