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3-21 浏览次数:0
新政总结:购物卡、礼品、购物券的7种情况是否应纳税?
政策要求政策规定
(1)《关于有关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公司在业务宣传、广告活动中向公司以外的自己赠送任何礼物(包括网上红包),同样),以及企业在年会、交流会、庆典等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自己赠送礼品,自己获得的礼品收入。税收按“偶然收入”项目计算缴纳,但具有价格折扣或折扣特征的礼品,如优惠券、凭证、代金券、优惠券等除外。个税按“偶然收入”项目计算缴纳,但企业赠送的优惠券、凭证、代金券、优惠券等具有价格折扣或折扣特征的礼品除外。上述礼品收入应纳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展会企业礼品相关个税问题的通知》(税务〔2011〕第三条计算50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展览公司赠送礼品的通知》(税务总局)〔2011〕50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赠送的礼品为自产商品(服务)的,应当按照商品(服务)的行业市场价格纳税;购买商品(服务)时,应当按照商品(服务)的具体购买价格纳税。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展览公司赠送礼品的通知》(税务总局)〔2011〕第50号)第一条规定,公司在销售产品(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个人所得税不缴纳:
公司通过价格折扣和折扣向个人销售产品(商品)并提供帮助;
企业正在向个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服务同时赠送礼品,例如通信企业向个人赠送电话费、网络费、或电话费;
企业根据消费积分给总交易达到一定金额的本人赠送礼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推广展览行业礼品个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总局〔2011〕50号)第二条规定,公司对总交易达到一定金额的客户给予额外抽奖机会,按照“意外收入”项目20%的税率全额缴纳个税。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上红包个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务总函〔2015〕409号)第一条规定,本人获得公司发放的资金网红包,应当按照意外获得的项目缴纳税款,税款由发放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因特网红包个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放〔2015〕409号)第二条规定,公司发放的非现金互联网红包,包括各种优惠券、优惠券、优惠券、优惠券等。,用于支付公司的产品(商品)或服务。,在购买公司产品或服务时,与个人一定程度上退回现金因特网红包。,在购买公司产品或服务时,与个人一定程度上退回现金因特网红包。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因特网红包个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放〔2015〕第四百九号)第三条规定,本人中间发放的现金网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额,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是《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偶然所得”项目。
意外收入是指意外财产的工资收入,如获奖、获奖、获奖等。(实施细则)
偶然收入,每次获得一次。(实施细则)
意外收入按20%的比例征收。(税法)
意外收入不属于综合收入,无需扣除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也无需在次年3月至6月进行汇算清缴。(税法)实践总结顺带独立思考【例子】公司花920元买了一张价值1000元的购物卡,在公司庆典上赠送给企业以外的自己。
企业应按“偶然所得”项目代收代缴税款。
按920元征收个人所得税。× 20% = 184元或是1000元× 20% = 代收代缴200元?(回答信息)政策依据:税收〔2011〕5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公司赠送的礼品为自产商品(服务),应按商品(服务)行业市场价格纳税;购买商品(服务)时,根据商品(服务)的具体购买价格,明确应纳税额。财税顾问在创业财税公司旁边!双赢必须大家共同努力才能玩得开心。如您有其它问题或项目需求,请及时与您联系。服务电话:400-1131-696公司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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