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3-26 浏览次数:0
什麽是补充折旧(补充折旧意味着什么)
情况一
如果属于今年忘记计提折旧费,因为没有跨年度,可以一次性补充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
2024年4月会计突然想起,之前3月忘记计提折旧费,每月折旧费0.5万元。
然后补充折旧:
借款:期间费-折旧费 1.5万元
贷款:累积折旧 1.5万元
情况二
如果属于前一年忘记计提折旧费,因为早就跨年了,应该通过“前一年的损益调整”来补充。
例如:
2024年4月会计突然想起,以前去年12月忘记计提折旧费,每月折旧费0.5万元。
然后补充折旧:
借款:前一年度损益调整 六万元贷款:累计折旧 6万元
结转:借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六万元贷款:前一年度损益调整 6万元
提示
由于企业发生需要在本期扣除但未扣除的税款,进而多缴税款,后年知道后应允许追补确定退款,但是,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税收扣除的所属年度不得变更,项目产生的年度计算扣除应追补,并注意5年的追补期限。
参照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未提扣除的项目不得迁移后年度扣除。扣除的截止日期是指年度结束。经营者在规定申报期后,发现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扣除项目包括各种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
参照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准,计算应纳税额,属于当期收入和成本,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收入和成本;不属于当期收入和成本,即使账款已经在当期支付,也不应视为当期收入和成本。
参照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度计算应纳税额,属于当期收入和成本,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作为当期收入和成本;不属于当期收入和成本,即使账款已经在当期支付,也不应作为当期收入和成本。除国务院财政和税务主管单位另有规定外,本条例还包括在内。
参照三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布2012年第15号)第六条《关于前一年应扣费未扣费的税务处理问题》确立:“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企业发现前一年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当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费用,公司作出专项申报和说明后,允许追补项目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参照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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