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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明确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发布日期:2025-02-12 浏览次数:0

国家税务总局确立了公司扶贫捐赠所得税抵扣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室于4月2日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室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扣除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公告解释了公司扶贫捐赠适用所得税扣除政策的相关事项。关键内容包括以下三个要点: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起,公司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允许在估计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目标扶贫区域的扶贫捐赠费用。在政策实施时间内,目标扶贫地区可以继续实施上述政策。

税务总局明确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目标扶贫区”包括832个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集中连片贫困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区域政策)和注册贫困村。

2、公司还发生了扶贫捐赠费用和其他公益捐赠费用。在估计公益捐赠费用年度扣除额度时,不包括符合要求的扶贫捐赠费用。

3、公司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扶贫捐赠费用,在估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未扣除的,可以执行上述公司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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