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02-19 浏览次数:0
房产税记录哪些科目(房产税记录哪个科目是全新的)


房产税从租计税应该纳入哪个学科?
对于从租赁税中征收的房地产税,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应记录在“期间费用”或“营业税及附加”中?
现行税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要求我国现行房产税计税方法分为从价计税和从租计税。对于租赁房地产,以房地产租金收入为房地产税的计税基础。这里的租赁是指经营租赁,不包括融资租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09〕128)第三条规定,对于融资租赁财产,承租人应当自融资租赁合同承诺的下个月起缴纳财产税;合同未约定的,承租人应当自合同签订的下个月起缴纳财产税。
会计准则中的规定
“期间费用”学科用于计算公司作为机构和管理企业经营产生的期间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备期间的开业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发生的企业资金(包括行政管理部门员工的工资和福利费、材料消耗、低价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工会经费、股东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补贴、会议费、差旅费等)、聘用中介服务费、咨询费(含咨询费)、诉讼费、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税、印花税、技术开发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污水排放费等。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税、印花税按规定计算,借记本科目,借记“应纳税”科目。
“营业税及附加”学科用于计算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附加费等相关税费。“期间费用”学科计算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税、印花税,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地产税、土地税在本学科计算。公司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税款,借记本科目,借记“应纳税”科目。
可以看出,现行会计准则中房地产税的计算涉及“期间费”和“营业税及附加”两个科目,其中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地产税需要在“营业税及附加”科目中计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及应用指南,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获得租金或资本利得或两者兼有而拥有的房地产,包括租赁土地使用权、拥有并准备升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租赁建筑物,其中“租赁土地使用权和租赁建筑物”是指以租赁方式租赁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租赁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
结果
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如果该建筑属于房地产税的征税范围,则需要以租金收入为计税基础计算和缴纳房地产税。以这种方式缴纳的房地产税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应通过“营业税及附加”学科计算。换句话说,租赁税的房地产税应该通过“营业税及附加”学科而不是“期间费用”学科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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