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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范围(增值税代扣代缴的情况)

发布日期:2025-02-20 浏览次数:0

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类别(增值税代收代缴现象)

1、嵌入式软件商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如何计算即征即退税?

答:嵌入式软件商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计算:

即征即退税=本期嵌入式软件商品增值税应纳税额-本期嵌入式软件商品销售额×3%

本期嵌入式软件商品增值税应纳税额=本期嵌入式软件商品销售税-本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

嵌入式软件商品销售税=嵌入式软件商品销售额×13%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项目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关于软件项目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11〕100号)

2、地区企业租用德国场地,然后转租给国内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不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无形资产或房地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境内销售、无形资产或房地产,是指:

(一)在境内服务(租赁房地产以外)或无形资产(生态资源所有权以外)的卖方或买方;

(二)在中国销售或租赁的房地产

(三)境内销售生态资源使用权的生态资源;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其他情形。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安徽省一般纳税人按3%或1%的征收率开具建筑工程服务开票。

答:从2024年3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州、直辖市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减征3%的应税销售收入,减征1%的增值税;3%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可以减征1%的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可以减征1%的税率,增值税发票可以按1%的税率开具。

文档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传2024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宣传2024年第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一般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政部) 2024年税务总局公布第24号)

4、买方获得增值税发票已申请抵税。原蓝色发票开具红色发票后,是否应退还给卖方?

答:不用。

税务局应当核实用于抵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票据(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验证一致的专用票应作为买方的会计凭证,卖方不得退还。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发票应用要求>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5、经营者提供货运服务,税票备注栏是否有规定?

答:经营者提供货运服务,应使用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增值税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在税票备注栏中填写运输地点、到达地点、车辆号码及其运输货物信息。如果内容更多,可以附上其他细节。

根据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的公告》(2015年第99号由国家税务总局公布)

6、一般纳税人出租仓库代理的水费能否按简易计税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答:一般纳税人将房地产出租给一般纳税人申请,租赁方向的租赁方收取自来水费,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4号的要求选择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4号的要求,物业管理纳税人向服务接受人收取自来水费,销售额为扣除对外支付的自来水费后的余额,增值税按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自来水费增值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16年第54号)、《营改增政策与管理问题解答(2017年)》

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范围(增值税代扣代缴的情况)

7、一般纳税人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的进项税,如何在一般纳税人之前抵税?

答:经营者从税务登记到评估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销售和征收率简单计算应纳税额申请缴纳增值税的,在此期间取得增值税扣除凭证,可以在确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扣除进项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者评估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15年第59号)

8、2019年以后,如何要求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15%的进项税加减政策?

答:2019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生活服务业经营者可按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扣应纳税额(以下简称加计抵扣15%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活服务业经营者,是指给予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的纳税人。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财税),生活服务的实际范围〔2016〕36号发布)实施。

纳税人在2019年9月30日前开业的,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销售额(经营期不足12个月,按实际经营期销售额)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从2019年10月1日起扣除15%的政策。

2019年10月1日以后开设纳税人,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可扣除15%的政策。

经营者明确可用加计扣除15%的政策后,原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按上一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服务业增值税加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2019年第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示。

9、经营者给予餐饮经营增值税免税执行期限什么时候?

答:增值税免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必要的生活材料快递服务。

以财政部为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非常时期防治保障等税收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财政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第28号公示的要求,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于2024年12月31日实施。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非常时期防治保障等税收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财政部) 2024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示。

10、物流业能否为快递公司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答:不能。

增值税免税为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和生活服务,并为居民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快递服务。如果企业是非居民个人,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实际上是为非居民个人提供帮助,不适合8号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非常时期防治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2024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示。

11、公司实收资本增加,如何确定印花税纳税时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行〔1994〕25号)要求公司“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总金额超过原贴花资金,即有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缴纳印花税。

对于同一类型的应纳税凭证,需要经常贴花的,经营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独立决定是否按时归纳印花税。归纳的期限为一个月。国家税务机关管辖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总结印花税缴纳期限为一个季度。经营者规定不按季度申报,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应纳税额的规模批准纳税期限。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行〔1994〕25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印花税管理规定(实施)>《实施细则通知》(2017年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示第3号)

12、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合同,业主应立即支付工资,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经营者,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义务人。考虑到支付收入单位和个人与收入本人之间的多重支付,根据国家税务信函[1996]602号要求有决策权的单位和个人作为义务人获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金额。

综上所述,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缴纳工作的需要,明确由业主或建筑企业代收代缴。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处个人所得税逃税案件的补充通知》(国家税务函[1996]602号)

13、个人提供劳动报酬的收入是否在代开票阶段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取得劳动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的自然人申请发票,在发票阶段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缴纳申请管理条例(实施)>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18年第61号)要求按规定预扣或代扣代缴税款。

开票单位在开票时,在税票备注栏中统一打印“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按规定预扣(或代收代缴)”字样。

根据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开具个人所得税申请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19年第4号公告)

14、个人独资所从事养殖农场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收改革试点地区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根据其他相关规定,投资者取得的“四个行业”所得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农业、水产养殖、饲养和捕捞(以下简称“四个行业”)。”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获得农业 养殖业 饲养业 捕捞业所得相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

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范围(增值税代扣代缴的情况)

15、个体经营者能否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答:定期定额户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

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经批准月销售(经营)收入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实行零申报。月销售(经营)收入超过3万元的,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定期定额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示2015年第4号)

16、企业股东与法人签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退休和内部退休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政策

本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生活补贴等补贴),在去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以内免征个人所得税;金额超过3倍的,不计入原综合收入,可以独立使用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纳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相关优惠政策对接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17、建筑企业向农民工发放工资时,是否应要求税票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答:公司在中国产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另一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费用为税票(包括税务机关按规定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部门或者从事小型零星业务的个人,以税务局开具的发票或者收据凭证和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当注明收款人的姓名、姓名、身份证号码、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信息。

小型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其应税项目经营业务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前扣除所得税凭证管理条例>通知(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第28号)

18、2024年小微利企业的认定规范是什么?

答: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中国非限制和禁止领域的企业,年度应纳税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事人数不超过300人,财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税务机关)〔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19年第2号)

19、如何规定工会经费代理的比例?

答:对于工会组织缴费企业的成立,税务局每月工资总额为0.8%代理工会经费的比例;未设立工会组织缴费企业的,按其月工资总额2%建会筹划金比例代理。

中华全国总工会、安徽省总工会对工会经费分享比例另有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代表工会经费。

文件依据:《关于委托地税机关办理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工发〔2018〕8号)

20、广告公司提供的广告服务是否享受免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

答: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免税文化建设费。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领域税收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2024年税务总局公示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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