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02-21 浏览次数:0
股权投资的方式有哪些(投资方式有哪些)?
股权投资的方式有哪些?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体、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贷款定价,非货币资产可以依法转让出资。
除有关规定不得作为出资资产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应当进行评估作价,对资产进行核查,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规章对评估价格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难发现,出资有货币和非货币两种形式。其中非货币出资可以是:实体、专利权、土地使用权、非货币资产(如股份)。
一、货币出资入股
货币投资是最常见、最无异议的投资方式。工商登记和公司章程中最简单、最直接的方式直接显示在注资栏中。

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不验资,对企业出资形式的限制也减少。

贷款货币包括外汇,可以用外汇注资。但是,对于中外合资企业,中国不能用外汇注资。
二、实物出资入股
投资者以实体方式投资资本的,应当按照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和评估,合伙投资者协议承认的公允评估价值作为具体投资金额。
投资者以实物方式投资资本的实物资产一般表现为库存、固体资本、生物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相应地,这种实物方式的财产也是根据投资者协议承认的公平评估价值进入的。
个人或者居民企业以实物资产投资资本,公允评估价值超过实物资产原价值部分的,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境外投资,应当确定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或者所得税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但五年递延的,可以在五年内均匀记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三、知识产权出资入股
专利权可分为发明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发明专利有专利证书,非专利技术有版权、软件、设计产品等作权。
新《公司法》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出资是法定出资方式之一。这样,发明专利和作权就可以作为合法的注资类型。
(一)、发明专利知识产权出资
以专利技术为注资,对技术本身有一定的要求:专有性、有效性和创新性。
1、 专有规定:简单地说,技术持有人应具有发明专利证书。
2、 有效性规定:专利担保作为投资,应当具有自然完整的法律效力,不能以任何方式无效或者到期。这项权利一旦超过法定有效期,就会得到解决,本质上是从特有资产转为公有财产。显然,这种产权不能用于出资。
3、 创新规定:作为投资的专利担保,应当是能够为公司产生高额利润的尖端技术或者高科技,而不是落后技术。
此外,对注资程序也有一定的要求:公示规定、评估规定、权力转让规定、整体转让规定。
1、 公示规定:公司股东在注资公示时,应当就知识产权的投资定价金额达成共识,并将专利权及其相应的投资金额、有效投资者的使用范围、有效投资者对技术保存的权力范围和违约责任纳入规定。它不仅可以向公众公布公司的经营风险,还可以方便管理机构评估公司注资的违法行为。
2、 评估规定:必须经过第三方的价值评估。专利权评估对其价值的分析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市场条件的限制,专利权具有时间限制。评估可以防止专利权价格过高或过低的趋势,确保公司财产能够在账面上得到全面准确的体现,避免虚假投资和虚假投资对公司造成的损害。
3、 权利转让规定:专利权应当整体转让,无权利缺陷。投资者应当保证其投资的知识产权合法、高效,并承诺其交付的专利权没有权利负担,第三方不能要求投资的专利权。
4、 整体转让规定:权利人不得仅以专利证书的一部分权项作价入股。
(二)、非专利技术知识产权出资/作权注资
包括图文、视听、设计产品、软件、工艺美术作品、设计图纸等。了解产权本身的规定主要是专有的。步骤要求大致相似。注资作权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评估作价方法:作权作价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作价”,另一种是“评估作价”。股东可以协商确定金额较小的作权的价值。专业的财产评估机构需要评估大量的作权的价值。
2、作权转让方式:根据我国《作权法》的规定,作权转让只需由被告同意签订书面合同,不需要备案或执行其他程序。法律没有强制登记。
3、及时性要素:非专利技术具有意义和多变性。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时间的推移,其先进性和安全性受到损害,非专利技术的价值也受到损害
(三)、知识产权出资的法律风险及注意事项
1、只迁移使用权,不迁移使用权
应当明确注资是使用权还是许可权。在只转让使用权的情况下,应注意转让人对技术的指导责任,并在协议中明确规定。迁移所有权,需要办理转让登记的,应当及时办理。
2、对非专利技术出资缺乏评估验收
一些非专利技术,没有公共材料可供参考,只有专业技术才能了解其经济效益,因此投资评估结论信口雌黄,无法验收。可聘请相应的专家对此进行评估,并计算生产经营效益。
3、科技的评估
专有技术的创新决定了其价值。越先进的专有技术越垄断,预期的利润就越大,被新技术取代的可能性就越小。维护成本越小,使用寿命越长。发明专利与专有技术没有一定的创新差异,但专利技术的创新是通过公告程序测试的,专有技术的领先技术是否缺乏公平的区别。
4、技术出资的税收问题
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对外转让。因此,境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确定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必须缴纳所得税。
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股东可以减少资产,但在减少其特殊非货币资产时,应当对资产进行评估,以明确资产减少的价值。减资被视为股权转让,所以也要纳税。
有关规定,以非货币出资的技术成果注资给经营者递延纳税的选择权,有5年递延。
四、土地使用权注资
投资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包括:
1、土地注资是指使用权注资,而非所有权注资。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不能是集体土地使用权。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转让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土地使用权;
以房地产投资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投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投资后,其产权应由投资者全部改为被投资企业全部。公司出让上述土地后,需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但在明确扣除项目时,法律法规解释说,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可以有三种形式:土地出让、补充土地出让和土地价格。
五、非货币资产/股权出资入股
根据法律规定,以股份为注资条件为:股份应当具有明确的所有权、详细的权力和依法转让的能力。但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作为注资:
1、已开设质权;
2、股权所在公司规章承诺不转让;
3、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有关规定,应当报经批准,但未经批准;
4、其他有关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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