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02-27 浏览次数:0
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即征即退)
一、掌握计算方法
从税务实践过程来看,享受软件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首先准确计算即征即退税。事实上,软件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税的计算方法并不复杂,只要掌握了公式,就可以方便、清晰地计算。
如果销售是指软件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本软件项目增值税应纳税额-本软件项目销售额×3%。其中,本软件项目增值税应纳税额=本软件项目销项税-本软件项目可抵扣进项税,本软件项目销项税额=本软件项目销售额×13%。
如果销售是指嵌入式软件商品,即退税=本期嵌入式软件商品增值税应纳税额-本期嵌入式软件商品销售额×3%。其中,本期嵌入式软件商品增值税应纳税额=本期嵌入式软件商品销项税-本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本期嵌入式软件商品销项税=本期嵌入式软件商品销售×13%。
二、一定要完成备案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项目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关于软件项目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11〕100号)等政策要求,经税务机关审批,可以享受要求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也就是说,公司享受软件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必须备案。
办理备案时,经营者应当提供《税务资格备案表》两份,软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者作权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撤销一批税务证明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经营者在办理软件项目和动画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时,对省级软件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没有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后续管理,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一旦发现不符合免税条件,应当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经营者还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备案,在“我想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备案”-“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模块中办理。
三、明确软件项目销售额
在软件项目中,嵌入式软件产品更为特殊,通常以整套设备的名义与硬件一起销售。因此,软件部分必须在系统总额的前提下扣除硬件配置部分的销售额,并进行反向计算。计算公式:本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及计算机系统及机械设备销售总额=本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及计算机系统及机械设备销售总额。其中,计算机系统和机械设备的销售按以下顺序确定:一是计算经营者近期同期类似商品的平均市场价格;二是计算其他经营者近期同期类似商品的平均市场价格;三是计算机系统和机械设备的计税价格;第四,计算机系统和机械设备的计税价格=计算机系统和机械设备的成本×(1 10%)。
需要注意的是,嵌入式软件商品的部分硬件配置销售是按顺序确定的,即如果上述不能满足,则需要采用下一个标准。当运营商和其他运营商在不久的将来无法获得类似商品的平均市场价格参考时,硬件和机械设备的成本将增加10%,并计算和确定组成计税价格。嵌入式软件产品、计算机系统和机械设备的部分成本应分别计算。未经各自计算或计算不清楚的,不得享受本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四、关注发票开具难题
运营商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时,可以选择两种发票开具方式,一种是设备和软件合并,另一种是设备和软件支行。
公司在出具设备和软件合作时,需要在备注栏中反映部分软件销量。在实际税务申报中,公司需要对备注栏备注的软件部分进行额外的数据处理。因此,如果受票人对发票开具没有特殊要求,笔者建议公司尽量采用分行出具的方式对外开具发票。
五、计算各自的软硬件,准确分摊进项税
公司成功完成税务申报的前提是准确计算企业经营和销售产品的销项税和进项税。纳税人在计算嵌入式软件的生产成本时,应区分软件和硬件部分,设置相应的会计分录和栏目,并按照标准化的会计流程进行核算,生成相应的分类账,以反映不同软件和硬件的生产成本。
享受软件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时销售其他商品或应税服务的,还应严格按照规范计算增值税进项税。具体来说,对于水电不能立即区分进项税的一致消耗,经营者应根据计划成本或销售比例明确软件项目应分摊的进项税。对于专门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和工具的进项税,不得平均分摊。专门用于软件产品开发和生产的设备和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设备、工具软件、软件系统和检测设备。
经营者应当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先向税务机关提交指定的平摊方式,不得变更。
六、努力完成增值税申报,确保数据适当详细
自今年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全面实施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申报单整合以来,公司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需要准确填写增值税和附加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主表和附注1、附注2。
企业在实际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准确计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项目销售额和进项税,并填写附注1和附表2的相应栏目。统计数据填写准确后,将自动带入《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主表“即征即退项目”的相应列次。
实例:A软件行业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主要从事软件产品的开发和销售。2021年9月,甲企增值税总进项税280万元,本月共获得销售额9620万元。
其中,销售开发软件收入8500万元;嵌入式软件商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其中硬件配置销售额780万元;必须满足用户更新的需要,本地化改造后销售进口软件项目,共收入65万元;向老客户扣除原维修费55万元。假设上述收入不含税收入,甲方企业本月不会对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和工具征收进项税。这样,甲方企业本月销售软件应缴纳多少增值税?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吗?

分析:
1、销项税分别计算:

甲企业销售开发软件的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13%=1105(万元),嵌入式软件销售增值税销项税=(1000-780)×13%=28.6(万元),销售改造产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65×13%=8.45(万元),扣除客户维护费的增值税销项税=55×6%=3.3(万元)。
2、计算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软件项目销售额=8500 1000-780 65=8785(万元)。
3、进项税平摊=280×(8785÷9620)=255.70(万元)。
因此,销售软件项目应缴纳增值税1105 28.6 8.45-255.70=866.35(万元)。
具体增值税负=866.35.35÷8785=10.09%,高于3%,符合即征即退的标准。
因此,增值税866.35-8785可以申请即征即退×3%=602.8(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即征即退增值税,是否要纳税?
答:分情况。必要时不需要,以财政部为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激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2〕27号):根据财政部的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项目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关于软件项目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11〕100号)要求的即征即退增值税,由公司专门用于软件项目的R&D、再生产和独立核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作为非税收收入从总收入中扣除。因此,除上述标准外,应缴纳即征即退增值税税款。
账务处理:
计算应退增值税:
借款:其他应收款-即征即退增值税
贷款: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入
收到退增值税:
借:存款
贷款:其他应收款-即征即退增值税
表明:即征即退是指税务机关在纳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税收优惠。
根据税收[2011]100号的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7%的税率销售自己开发制造的软件项目「现是13%」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增值税负担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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