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外都凭证指哪些?
作者:代办公司注册营业执照 | 发布时间:2025-10-2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能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光税凭证、收欧凭证、分割单靠。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外部凭证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凭证类型
发票(纸质或电子形式)
包括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等,用于证明交易真实性。
财政票据
由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等。
收款凭证
企业从外部取得的收款收据或银行回单等,需注明收款单位名称、金额、收款原因等关键信息。

分割单
共同接受应税服务的企业间分割费用时,可由收款方开具分割单作为扣除凭证。
完税凭证
缴纳税费后取得的缴款书或电子缴税回执等。

特殊场景补充
境外购货:需提供对方开具的发票或具有收款性质的凭证,并附上境内缴纳相关税费的凭证。
小额零星支出:不超过500元的合理支出(如办公用品),可凭收款凭证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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