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3-25 浏览次数:0
黑龙江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202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公示
全篇合理
2020.12.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布〔2010〕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的53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条例>通知(2017年第5号,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布了2018年第二号变更)等相关规定,现就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第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预征和结算应区分三种类型: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房地产。预征率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保障房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应按规定到税务机关登记。
第二,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算方法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预收款方式出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则按照下列措施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税:
预征土地增值税税=(预收款-提前缴纳增值税税款)×预征率。
第三,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一)出售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转让旧房和建筑物,核定征收率如下:
1.未完成决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整体转让,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
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
3.非普通住房,批准征收率不低于6%;
四、别墅,核定征收率不低于7%;
5.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其它房地产,批准征收率不低于6%;
6.地下室、车位(仓库)等附属设施的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
(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原则上选择查帐征收方式。
(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原则上选择审计征收方式。对于紧急情况,也可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初政府公布的契税缴纳信息和参考同期、同地段土地历史成交价格或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明确地价计算核定征收率。
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第一,土地增值税预征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我局决定继续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以保持制度的连续性和房地产市场的可靠性。详细情况如下:普通住宅2%;3%的非普通住房是3%;其他房地产分为两类,地下室、停车位(仓库)等附属设施的预征率为2%,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其他房地产的预征率为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应按规定到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二)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多项土地增值税征管要求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布2016年第70号)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条例>通知(2017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布了2018年第二号变更)的要求,明确了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的计算方法,即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预收款出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的计算公式为:
预征土地增值税税=(预收款-提前缴纳增值税税款)×预征率。
增值税税应该提前缴纳=(预收款÷(1+增值税率或征收率))×3%。
第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
(一)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事情的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通知(国税发放)〔2009〕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核定征收: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
2.私自消除帐簿或不给予纳税信息的;
3.虽然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成本材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不完整,难以确定出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
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标准,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结算手续,经税务局责令限期结算,逾期仍未结算;
5.申报计税基础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征收
我局决定继续实施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以保持制度的可持续性。详细如下:
销售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转让老房子和建筑物,核定征收率如下:
(1)未完成决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整体转让,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
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
非普通住房的核定征收率不低于6%;
(4)别墅,批准征收率不低于7%;
(5)其他房地产,如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核定征收率不低于6%;
(6)地下室、车位(仓库)等附属设施的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
Copyright © 2024